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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項注意:訓斥士卒口氣忌嚴厲;做生意要公平;不准打罵士卒;不准調戲、侮辱女子;不准大興土木、營建私宅;不准貪污士卒錢糧;不准欺上瞞下、損公肥私;不准將俘虜的錢物據為己有。

其實軍中已有十七禁五十四斬,相傳為我國古代的軍事家孫武所制定,歷朝歷代大都沿襲了這一軍紀。這軍紀不可謂不嚴厲,甚至是苛刻,然而卻也有點變態:稍微犯一點事就斬,那不把一支隊伍都斬完了?實際上,楊賢傑愛兵如子,對十七禁五十四斬的執行並不是很到位,更多的是實行打板子,以皮肉之苦代替斬刑。

附錄1:我國古代軍紀‐‐十七禁五十四斬,現摘錄如下: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其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其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其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其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其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其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譁,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其十五:托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其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其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後續章節內容簡介:倭國太子桃太郎發兵六十萬大舉侵華,唐朝皇帝向大逆求救。楊賢傑念大逆、大唐都是中華一脈,遂採取圍魏救趙之計,發兵三十萬攻入倭國本土,欲逼使倭軍從大唐撤軍。連場血戰後,楊賢傑率領大軍包圍了倭國首府‐‐江戶,正要攻破城池、擒住倭國皇帝,一個神秘的人物登場了,他手中竟握有雲妍的靈魄,楊賢傑如不退兵,雲妍就會魂飛魄散,再也沒有復活的機會!楊賢傑和雲妍能否最終團圓,請繼續欣賞本書。

第九卷 征戰東瀛

第一百二十八章 旗指東瀛

第一次東荒戰爭結束了,但並不意味著和平已經到來。楊賢傑深知東荒大陸地處海中,四面皆可用兵,而踞於東荒西北二千里的倭國和西南一千五百里的鬼方,一直窺靚著這塊神秘、肥沃的淨土,侵略戰爭隨時都有可能爆發。

因此楊賢傑一面督促士卒開墾荒地、勤於農事,一面厲兵秣馬,準備迎接任何敵人的挑釁。

由於大逆嚴陣以待,倭國和鬼方都不敢擅動,大逆將士盼望的戰爭遲遲沒有到來。

一年之後,柳雲嬌為楊賢傑產下一對龍鳳胎,男名楊征東,女名楊明月;單鐵勇和賢寶也生下一子,取名單更雄;石明亮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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