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以隐为显 (第2/2页)
牌使自己陷于被动。
隐瞒策略:对于自己的谈判策略要隐藏。如果打算在某个问题上妥协以换取其他更重要的利益,不会提前透露。例如,一家公司计划在交货时间上适当让步,但会先围绕价格等问题周旋,不会让对方知晓自己在交货时间方面有可商量的余地,以此增加谈判的筹码。
低调实力:即使己方有很强的实力或丰富的资源,也不会过度宣扬。如一家大型企业在与供应商谈判时,不会强调自己的规模优势,而是以平等的姿态谈判,避免供应商因感到压迫而采取不合作态度,同时暗中利用自身实力在谈判的关键节点施加影响,争取有利条款。
在商业谈判中,以下情况不太适宜使用“以隐为显”策略:
双方信任基础深厚
- 当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彼此有着高度信任时,过度隐藏意图可能会破坏这种信任关系。例如,在一些家族企业之间的合作谈判中,大家更倾向于开诚布公地交流。因为以往合作建立的默契和信任,使得双方都希望高效地解决问题,透明的沟通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以隐为显”可能会被误解为别有用心。
紧急情况需要快速决策
- 在面对紧急的商业谈判场景,如应对突发的市场危机、需要紧急采购原材料来维持生产等情况。此时没有时间进行含蓄的沟通,双方需要快速明确彼此的需求和条件。比如,一家工厂设备突发故障,急需采购关键零部件,在与供应商谈判时,必须尽快表明自己的紧急需求和能够接受的价格范围等关键信息,才能迅速达成协议,恢复生产。
谈判对象偏好直爽沟通
- 有些谈判对象本身就欣赏直来直去的沟通方式。如果对方明确表示希望能够直接了解我方的意图、目标和底线,那么继续使用“以隐为显”策略可能会导致谈判氛围变得紧张,甚至可能使谈判陷入僵局。例如,一些欧美企业在谈判文化上比较注重直接性,面对这类谈判对象时,过于隐晦的策略可能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