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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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的意见有时候也流于偏激,甚至偏颇。他关于骈文的看法,上面已经介绍过了。与此有关联的是他对于文言的看法。他说:
死文字不能产生活文学。我认为文言文在那时已不止是半死,事实已全死了;虽然文言文之中,尚有许多现时还在用的活字,文言文的文法,也是个死文字的文法。同上书,第161页。
那么,胡适真正的主要的思想究竟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曰实验主义。我现在根据胡适的自述,简略地加以介绍。实验主义是19世纪末叶至20世纪初叶流行于美国的有影响的大哲学派别之一。当时最主要的大师是查理?皮尔士(Chanler Pierce)、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和约翰?杜威(John Dewey)。第一人逝世于1914年,第二人逝世于1910年。胡适不可能从他们受学。只有杜威还健在,胡就成了他的学生。胡适自己说,杜威对他有“终身影响”。
什么又叫做“实验主义”呢?必须先介绍一点欧洲哲学史,特别是古希腊的哲学,才能知道杜威一些说法的来源。这要从苏格拉底(Sokrates,470?~399B�C�)讲起。我现在根据唐德刚先生的注释同上书,第108—114页。极其简略地加以说明。苏格拉底对“知识”这个概念有特殊看法。人性是本善的,之所以有不善,是由于“无知”的缘故。“知”是“行”的先决条件。“知”中有善而无恶,有恶之“知”,不是真“知”,无“知”则“行”无准则。要了解什么是“知”,必须了解什么是“不知”。所有的事物和概念都有真“知”,一般人不了解真“知”而自以为“知”,所以都是糊涂一辈子。他十分强调“自知之明”。他之所以拼命反对“*”,就是因为他认为芸芸众生都是无“知”之辈,他们不能“主”,“主”者只能是有德者,“德”只是“知”的表现。有“知”自有“德”。从“无知”到“有知”,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和方法,这就是“苏格拉底法则”。苏格拉底认为,天下任何事物和概念都各有其“普遍界说”(Univer…sal Defimtien),比如说,猫的“普遍界说”就是“捉老鼠”。世界上的事物和概念,都将由其本身的“普遍界说”而形成一个单独的“形式”(Form),这个“形式”有其特有的“次文化”(Subculture)。
陈寅恪先生的道德文章(15)
上述这种推理法,就是所谓“苏格拉底法则”。杜威对这个法则极为赞赏,胡适亦然。他们认为,“法则”只是一种法则,是一种寻求真理、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不是替任何“主义”去证明那种毫无讨论余地的“终极真理”(Ultimate Truth)。他们实验主义者是走一步算一步的,不立什么“终极真理”。
苏格拉底的再传弟子——柏拉图的弟子亚里士多德(384~322B�C�),批评他的师祖和老师的推理杂乱无章,他搞了一个“三段论法”。所谓“三段”,指的是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这可以称为“演绎推理法”(Deduclive Method)。这方法的核心是“证明真理”,而不是“寻求真理”。后来它为中世纪的耶稣教神学所利用。这种神学已经有“终极真理”和“最后之因”,只需要证明,而不需要探求,这与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法一拍即合,所以就大行其道了。
胡适经常讲他的方法是“归纳法”,就是针对这种演绎法而发的。
既然讲到了方法,我现在就来谈一谈胡适的“实证思维术”。胡适说:
我治中国思想与中国历史的各种著作,都是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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