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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人做壞事之後逃跑,到底追不追的社會問題。
這個問題不要被自媒體帶了節奏,追小偷是合法的,他死了是他的事。但是有幾個條件,總結來說不能威脅到小偷的生命。比如拿石頭扔他,比如開車撞他,比如圍堵,逼迫其走懸崖死路。這樣的行為導致小偷受傷或者死亡,是要擔責的,甚至是刑事責任。
如果就是在小偷後面追,小偷心慌被車撞死,沒事。連民事責任都沒有。撞死小偷的司機要賠點錢,交強險就足夠賠了。
特別強調一點,在高岩類似的案件判罰是不同的。追死小偷有無責無罪的。也有被判緩刑的。也有撤銷罪名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那追還是不追?在前文說的條件下,法律上是可以追的。但但但!只是法律上可以追。
按照法律來說,保安追人是沒錯的。但是問題在警方懷疑雙方車輛發生過撞擊。保安的車沒有問題,死者的車從四十米高處砸落在海邊亂石堆中,無法肯定車輛有沒有撞擊的痕跡。警方之所以懷疑是在道路上找到了一些零件碎片。
按照零件還原現場,物證組認為保安駕駛的車輛左側車頭撞擊在死者汽車尾部,撞擊處距離落海處只有兩百米。由此可以肯定可以肯定撞擊和落海是有直接關係的,保安必須擔責,並且有可能需要擔負刑責。
警方認為保安在撞車之後,調換汽車後才報警。如果是這樣,保安耽誤報警救人時間,屬於典型的東唐肇事逃逸,七年起步。
目前東方半島已經被封鎖,二十多名警察進駐東方半島,持搜查令在東方半島尋找肇事車輛。現在已經排除了大部分地方,剩下就是東方山莊。肇事車輛有沒有可能藏匿在東方山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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