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1/5页)

有很高的造诣,主要的原因全是因为他懒,为了不用走路,他苦修风系魔法,从此以后便用风系的飘浮术代替双脚,走远一点的路他就用飘。为了不动手洗澡,他又苦修水系魔法,每次洗澡的时候他便召出水球往自己身上砸。

除此之外,他还发明了许多偷懒用的魔法,比如洗衣服专用的水风系混合魔法——泡泡水龙卷。这种混合充沛风元素的水龙卷充满大量泡沫,施放出来后把衣服往里一扔,转上一段时间后把水元素抽干,衣服便自动被甩干,连晾晒都省了。

还有打扫房间专用的风系魔法——地狱之门。别看名字起得这么恐怖,实际上就相当于一个大功率的吸尘机,施放之后连墙壁都能刮掉一层,再脏的房间也会变得一干二净,当然,房间里的家具也会一干二净。

当然,这些都是他年轻时候做的事,随着年纪的增长,亚克力斯不但没变勤快,反而更懒了,因为有了一点的财富和社会地位,现在他连魔法都懒得用了,洗澡洗衣服打扫房间,全都交给妻子侍女代劳。当然,走路没人代劳,他还是要用飘。

至于他这生人取得的最大成就——复原禁咒烈火焚城,主要原因也是因为他懒,当年皇帝陛下交给他一个任务,让他主持西北边陲一个古老碉堡的拆除工作。那个碉堡地处边陲,位置偏僻,补给不便,没有太大的战略价值,帝国准备把那里废弃,但又怕盗贼或者别国的间谍利用那里做为基地,所以打算拆掉。这个差事不知怎么回事落到了亚克力斯头上。

交通不便,大型器械很难运过去,光靠人手的话工程浩大,亚克力斯懒得麻烦,苦想了几天后复原出禁烈火焚城,直接把碉堡烧成一堆瓦砾。

可以说,亚克力斯之所以可以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和他的懒是有非常大的关系的。

就是这样的一个懒人,为了以后的幸福生活,他不得不再次勤快起来了。

“桌子。”亚力克斯敲着身前的桌子,一字一顿的说道,边说着,他还转过身在身后的黑板上写下了大大的“桌子”两个字。

格里斯点点头,表示自己记住了。

“好,下一个。”亚力克斯边说边扬了扬自己手上的笔,说道:“笔。”说完再次在黑板上写下大大的笔字。

笔字的笔划多了一点,格里斯看多了几眼才记下来,然后点点头。

此刻黑板上已经有了十几个大字,都是杯子,椅子,太阳,月亮之类常见的名词。

“都记住了?”亚力克斯望着格里斯,有点怀疑的问到。他已经不太记得自己小时候学习生字时候的情形的,只记得他第一次识字的时候,老师是一个字一个字的教,就是这样,他学会第一个生字好像也花了好长时间。

格里斯点点头。

“那好,你先抄写一遍。”亚力克斯布置作业。

拿起桌子上的笔,格里斯便歪歪斜斜的纸张上划拉起来。第一次拿笔,格里斯和很多第一次写字的人一样,像握木棒一样把整支笔握了起来。

亚力克斯看到这种错误的握笔方法,一时也懒得指正,他带过许多学生,很明白只有遇上错折之后指正,效果会比一开始就讲会好很多。所以他准备等格里斯写完之后,再教他正确的握笔方法。

一笔一划,格里斯写得很慢。半晌之后,第一个字写完了。亚力克斯探头一看,顿时愣住了。格里斯写出来的字让他非常眼熟,每一个笔划,都不像刚学写字的人能写得出来的。

皱了皱眉,亚力克斯回头看了一下自己写在黑板上的字,顿时明白为什么自己会觉得格里斯的字让他眼熟了,原来格里斯是照着他写在黑板上的字照抄的。仔细比较一下,除了笔划转折的地方轻重模仿得不到位之外,笔划的顺序和线条,格里斯都模仿得一模一样,简直跟拓印法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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