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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还送了两百元的慰问金。虽然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仍然有农民提出“三提留五统筹”负担过重的问题,但由于是个别对话,工作组说他们没承担这方面的授权,现在不能给予答复,事情就过去了。当然,县里以后专门下发了文件,对这次事件的当事人进行处理。文件是这样说的:前岭乡在夏粮收购中,由于乡党委和乡政府未能坚决执行省委夏粮征购的政策规定,擅自从农民的卖粮款中扣除今年的“提留”款项,引起农民群众不满,发生了不应有的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夏粮收购的正常工作,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为了严肃党纪政纪,特对有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文件上一共通报处理了四个人,他们分别是:

前岭乡党委书记万和水,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前岭乡乡长王才根未经许可,私自调动派出所干警,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免去现任职务,行政降半级,另行安排工作;

前岭乡党委副书记吴天恩,在事件尚未发生的关头不履行职责,擅离职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前岭乡派出所所长刘火荣滥用职权对待群众,严重影响党群关系,给予撤消职务,调离公安队伍的处分。

这一决定在东阳县产生了很好的反映,都说县委处理事件的措施果断,坚决,不护短,不姑息,树立了县委县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不过,当初在讨论这一处分的时候,也有人提出说,前岭乡的干部一贯工作还是兢兢业业的。这次发生这场事件,他们虽应负主要责任,但也包含情有可原之处。他们的目的也是为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只是手段太急蛮了点。如果对他们加以处理,以后会不会影响其它乡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陈林县长的意见是,这次市委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传达了上级精神,再次强调了对发生恶性案件尤其是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所以采取处罚干部的措施也是为了大局的安定。如果这次对有关干部不加处罚,以后上面追究下来,说我们姑息迁就,谁负得起这个责?尹凡表态同意陈县长的意见。政法书记刘炳贵说道,如果不对乡干部进行处理,岂不是要县委把责任担下来?工作指标和任务是县委下达的,执行走样却是基层的事,出了事当然只能基层承担,所以要处分只能处分几名基层干部,不要无缘无故扩大化,牵涉到县里面来!讨论到这里的时候,又有一个人提出,这次前岭乡事件,乡干部固然有责任,但农民们擅自闯进乡政府砸坏东西,焚烧警车,这也是违法行为,我们不该把处理矛头只对准干部。对于农民中极个别幕后策划、挑动闹事的人,我建议也要处理他几个。最好抓他一、两个,判他几年,以儆效尤。要不然岂不要无法无天了?!听见这样的建议,尹凡抑制不住地激动起来。本来,他给自己定下的规矩是:自己来这里挂职锻炼,主要职责是学习,对县里面特别是常委会上讨论决策之类的重要事情,要少发言、少表态,多服从。但刚才那个建议在他看来实在很荒唐的,一点也不从事实的角度、不从农民的角度去考察,只知道居高临下看问题。因此他马上回应说,前岭乡事件的发生,据我了解,决没有事先的预谋和组织,也没有所谓的幕后策划和挑动者。它的爆发,完全是前岭乡违背政策,采取所谓“一手交钱,一手交粮”做法所引起的。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必须要分清是非,不能采取对农民和乡干部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如果那样,问题非但得不到妥善解决,还很可能引起事件反弹,影响县委县政府在农民中的形象!陈林接过来说,是呀,那样不是更乱了吗?最后,常委们纷纷表态,同意陈林和尹凡等人的意见。翟燕青因为是刚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