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丈母娘:百万彩礼谈得拢是新郎,谈不拢是被告? (第1/5页)
刑事案件。
这已经相当棘手了,让一般的律师望而生畏。
因为会各种扯,并且拿不到很多的钱。
作为即将被公诉方(检方)起诉的被告方,更加的棘手。
一般公诉的案子说明都已经调查好了,各种充足的证据。
对于案件事实以及诉讼理由什么的理的不要太清楚。
如果把一个审判一案件比作成为做菜的话!
做炒菜的话。
开庭之前所有的调查案件各种收集证据则可以比喻成收集食材。
各种调味料佐料已经准备就绪。
就差下锅了。
这样的案子作为被告无罪辩护,基本上无限等于0……
减刑还有可能。
但那也困难重重。
很难折腾。
律师行业里面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刑辩律师,狗都不做!
可以看得出刑事案件的困难。
“你们儿子被羁押了多少天了?”
“可能羁押这个词语你们不理解唉,但是我用另外一种表达方式就是你们儿子被带走多久了,被关了多久了!?”
罗凯把平板放在桌子上,从旁边拿了一张a4纸,拿出一张笔快速的写写画画。
比起大脑的快速分析,用笔记下来一眼看过去会更加的直观。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都快100多天了!”这一对夫妻赶紧从手里面的塑料袋找出相互包裹的材料。
罗凯把这些材料拿过来一一的打开进行整理。
有拘留通知书。
也有逮捕通知书。
“我算算时间到目前为止,已经过了100多天是吗?这刑事强制措施一旦超过14天就麻烦了!”
罗凯在纸上快速的计算时间。
一般执法点进行拘留,潜在的范围的话是不超过14天的。
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前三个的话是针对事情,不怎么严重的。
后两个拘留和逮捕的话,说明事情就很大了。
拘留的话一般是超过14天就得放人。
但是在此案当中的这个准新郎被送进去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很久。
这是提前先抓人。
这是针对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并且还有继续发生危害行为的嫌疑人的……
强x罪!
公诉方掌握了很多很不利的证据。
“那在带走你们儿子的时候有没有通知你们?当天24小时内进行通知?”
罗凯拿着这些通知单快速的对比,画出整个事件的时间轴。
一边这样做,一边还对这对夫妻进行询问:“请尽量回想起来,这对于这个案子很重要!”
面对询问,这对夫妻快速的回想:“我儿子被抓走的时候就进行通知了,人是直接来家里面带走的,并且出示了通知单让我们签字来着!”
罗凯根据这对夫妻所说的时间点,在时间轴最开始的地方标注了通知单签字的日期。
“仔细算了一下,已经是105天了!这在刑事强制措施当中属于逮捕!呼!难了!”
逮捕有个另外的词语叫做准入狱!
罗凯深呼吸一口气。
从办案侦破程序方面找不到更好的突破点。
在进行侦查阶段给予逮捕。
“那在这段时间里面,你们有找律师进行咨询吗?或者让律师和被关在拘留所里面的儿子进行交流吗?”罗凯拿起了旁边的杯子,抿了一口。
“我想一想啊,我那鳖儿子这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