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会议纪要上的“怪圈” (第1/2页)

区纪委常委会是开过了,对王同兴案件的处理意见也形成了。但常委会的意见要形成文字材料,也就是要形成纪要,这样具体办案的人才有执行的依据。

纪要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常委会会议记录,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常委们会签,纪委副书记审核,最后由纪委书记审定。

但是在会签和签署会议纪要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幕颇具戏剧性的情节。

原来,分管案件的纪委常委被抽调到市纪委\"王同兴案件专案组\"参与办案,还担任专案组副组长。他对王同兴当前的案件进展与情况是了如指掌。因为办案纪律的要求,分管案件的常委不敢在区纪委常委会上通报,或者说是不敢透露王同兴案件的任何实情。

区纪委常委会的意见是\"王同兴、生活作风、警告处分\",定位生活作风问题,连嫖娼都不是,定性警告处分。

但是,在五伯公出面找省委王书记前,王同兴的关系并没有真正打入市纪委。所以在市纪委办案点的王同兴也是受尽了无限的折磨与摧残,在短短的几天内他便做出了很多的供述。其中主要的有:区城投集团的下属企业区交通投资公司负责人,为了争取到工程款的下拨,送给王童兴三万块钱。还是区城投集团,其下属公交公司的总经理助理,为了公交补贴款的回拨,送给王同三万块钱。区水务集团的一名副总,为了申请到技改项目的财政拨款,送给了王同兴三万块钱。区矿业集团董事长的秘书送给王同兴三万块钱。而这个时候的王同兴每个月的工资只有是2000多元。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来,在区一级国有企业这个层面,大家已经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共识,同时也形成了同一种口径,那就是,要想获得财政资金或财政拨款,就得给王同兴送钱,而且是送三万块钱。在这些国企负责人的潜意识里面,他们都认为送给王同兴的这些钱,那个掌握全区财政生杀大权的区长肯定也有份。

从这一点也可以再看出来,区国企送给王同兴三万元钱肯定不止这些,说明王同兴还没把区国企送钱的行为供述彻底。

区国有企业的钱王同兴都敢收,可以想象,私有企业就更不用讲了。祁连山牧场老板为了获得区政府100万的财政补贴,送给王同兴7万块钱。

王同兴还供出来一笔数额比较大的案件:黑山矿业公司为了得到采矿权,该公司老板王天秀一次性送给王同心26万元。

这里说明一下,矿产资源本来是属于国土部门监管的,但早期国资委刚要成立的时候,大家对国资委的管辖范围还不那么清晰,所以,那一、两年的矿产资源都被误认为是属于国有资产的管理范畴,纳入了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由区国资委监管,而当时的区国资委还是依托在区财政局里面。

区纪委分管案件的那位常委因为被抽调到市纪委去办理王同兴的案件,根据他们案件组几个人员的调查发现,黑山矿业公司为了获得黑山铝矿的采矿权(注:黑山矿业公司是在获得黑山铝矿开采权后按《采矿权转让文件》要求新注册的公司,前期都是以王天秀原有的公司名义运作的,为了方便描述,这里前后均用黑山矿业公司),不惜下了血本给王同兴等几个关键人物送上了很丰厚的\"礼金\"。然后,在相关人员的操作下,黑山矿业公司最终仅以5200万元的极低价格获得了黑山铝矿的采矿权。

黑山矿业公司的老板王秀头脑灵巧,善于投机取巧,他从矿产储量的勘测就开始运作,一条龙打通各个环节。

首先通过收买相关勘测人员,把矿产储存量压低到实际储存量的三分之一。

然后,王天秀通过各种手段收买了拍卖公司以及王同兴等人。王同兴等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竟然铤而走险,力排众议,将拍卖竞争人的条件设定得极为严苛,几乎达到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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