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签订合约 (第1/2页)

虽然搭建了舞台,但是灯光效果并不好。台下的“观众”不但不够热情,而且还有几个破坏气氛的“领导”,所以这次排练的效果,可以用非常一般来形容。

排练结束,大家纷纷来到院子里透气。但是乐队被留下来,公司的领导们要点评点评!

(此处真的删了不少字。大家都讨厌官僚,都讨厌外行指导内行,所以破坏气氛的情节,不描写也罢。)

老邢第一个借口回家看孙子,起身告辞离开。文东第二个,然后就是王翔他们三个,而后大家都开始陆陆续续地各自散去。

最后留下来的,除了巡演组成员,就是学徽和交白,黄大师和张老师,中途赶到的坤子和大梅姐,以及一直在尽力表现的长春。这不吗,长春又在打扫卫生!

所谓的签约,就是在大壮公司指派专员的见证下,我们和大壮签订个人合约。因为一直有朋友问我当年乐队或者个人与经纪公司签约的问题,所以占用点篇幅,再简单说一下。

首先是说经纪公司,人家为的是挣钱,为的是利益最大化,所以他们轻易不会签一个乐队。有乐队是整体签过去的,和网上流传的没有出入,很多经历者讲的都是事实。但是相比较起来,他们更愿意签个人。

我前面提到过一些,签个人导致了很多乐队散伙。但是问题不光在经纪公司身上,这样做当然有些弊端,咱们辩证地分析一下,如果分配均匀,有必要散伙吗?

不说这个了,没意思!

大壮每个月在公司领六千的工资。没错,换到现在有六千在北京也能活着了,在九八年能拿六千,是很多人眼红的对象。

但是作为大壮的乐队成员,大壮是不给我们开工资的。一个乐队,排练是义务,演出是根本,这没有错!但是大壮每个月都拿着工资,抓我们过来排练,最多就是管饭,这合理吗,这公平吗?

这个事情就要看你怎么理解了。我们几个人的想法还是比较统一的,大壮在公司领多少钱,凭的是他的本事,和我们无关。巡演给我们拿多少钱,是大壮的个人意愿,接受就跟着干,不接受可以走啊,谁也没强迫谁!

至于说排练,为的不是演出吗?有演出不就有钱了吗?不付出,哪来的回报?

是我们几个思想境界高吗?

当然不是!

大壮现在红,非常红!我们能傍上,就有更进一步的希望。能跟着全国走一圈,就是履历表是一条发光的资本!何乐而不为呢?

至于说钱,我们几个没有一个是和几年前一样,正在挨饿受困的。能吃饱,还能摇滚一下,还有比这事更美的吗?

所以当那几位领导看到我们合约上的待遇时,都冷笑着看着大壮,其中一个不怀好意地问道:

“樊老师,两个月才给开一千五,您不觉得给的少了点儿吗?”

‘燕儿古’话还得专业的人来说!大壮不是能说会道的那种人,他知道该怎么表达,但是不愿意在言语上太过激进。

正在大壮刚想解释结算之后的效益分红时,宋佳琪开启了大炮模式!

“我说这几位!您看明白了吧?那他妈可是我们个人对个人的协议,合理不合理是我们个人的事!您几位是需要在上边签字儿呀,还是需要您给用个宝?”

这话一说出来,那几个人有点懵!这话是从那漂亮小姑娘的嘴里说出来的吗?人长得不错,怎么这话说出来这么扎耳朵?

张老师脸上表情一变!

自从见面开始,琪琪又装起了老好人。左一个老师长,右一个老师短的,话虽然不多,点烟送水拿水果儿的,表现得还真像一个助理的样儿!

现在看这横眉立目的样子,是准备要打架呀!而且这话说出来,既合情合理,又噎得那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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