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文化公司的拓展合作 (第1/2页)
第124章 文化公司的拓展合作
沐阳在生物科技公司的研发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后,便将部分精力重新投回文化公司的发展上。他深知,在当下竞争激烈的文化市场中,若想让公司脱颖而出,拓展合作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是必经之路。
公司的会议室里,气氛热烈而紧张,沐阳正与一家知名影视制作公司的制片人及导演们就经典古籍故事改编成影视作品的版权合作事宜展开深入洽谈。
“我们对贵公司出版的这本经典古籍很感兴趣,它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精彩的故事架构,极具影视改编潜力。我们计划打造一部具有视觉冲击力和文化底蕴的古装剧,将古籍中的智慧与现代观众的审美需求相结合。”制片人眼中闪烁着兴奋的光芒,一边说着,一边展示着他们初步的创意策划案。
沐阳仔细翻阅着策划案,微微点头,对对方的专业和诚意表示认可,但在版权费用和收益分配的问题上,双方开始了一场激烈的商业博弈。
“这部古籍是我们公司的核心文化资产,我们在版权授权上自然要谨慎。我们希望能获得合理的版权费用,并且在收益分配上,鉴于我们对原着内容的把控和文化价值的挖掘,应该占据一定的优势比例。”沐阳坚定地说道,眼神中透露出不容置疑的神情。
导演则皱起眉头,反驳道:“影视制作的成本高昂,从拍摄场地的租赁、演员的薪酬到后期制作的特效投入,都需要巨额资金。我们承担了巨大的风险,理应在收益分配上有更大的话语权。而且在创作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影视艺术的特点对原着进行适当改编,以保证作品的观赏性和市场吸引力,这方面我们应该拥有主导权。”
沐阳深知影视创作的复杂性,但也不愿轻易放弃公司的权益。他召集公司的文化顾问和法务团队,与影视制作公司进行了多轮艰苦的谈判。双方就改编的边界、版权费用的支付方式、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等问题反复磋商,甚至在一些细节上争得面红耳赤。
最终,在双方都做出一定让步的情况下,达成了合作协议。沐阳的文化公司获得了较为满意的版权费用,并在收益分配上争取到了一定的权益保障;影视制作公司则获得了独家改编权和创作自由度,同时承诺会尊重原着的文化精髓,打造出一部高质量的影视作品,实现文化价值与商业利益的双赢。
与影视制作公司的合作刚刚敲定,沐阳又马不停蹄地与几家文化旅游景区管理方展开合作规划。在一个风景秀丽的文化旅游景区会议室里,沐阳与景区负责人围坐在一起,探讨着如何将中医文化、道教文化融入景区的旅游线路和文化体验活动中。
“我们景区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但缺乏具有特色的文化体验项目。我们希望能与贵公司合作,开发一些以中医养生、道教文化为主题的旅游产品,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景区负责人满怀期待地说道,同时展示了景区的规划蓝图和游客流量数据。
沐阳看着手中的资料,心中已有了初步的构思:“我们可以在景区内设置中医养生讲座,邀请知名中医专家为游客讲解养生知识、现场义诊;举办道教科仪表演,让游客亲身感受道教文化的神秘魅力;还可以开发一些与中医、道教相关的文化创意产品,作为游客的纪念品。”
然而,在项目投资和利润分成的问题上,双方出现了分歧。景区管理方希望文化公司能够承担大部分的项目投资,毕竟景区的运营成本也很高;而沐阳则认为,文化公司在文化内容的策划和推广上具有核心优势,应该在利润分成上得到相应的回报。
“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文化内容的研发和策划,如果在利润分成上不能得到合理的体现,很难保证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和持续创新。”沐阳诚恳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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