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 (第1/4页)

印,浪费纸张。我最近刚看过这些日记,里面还有些违心之论,你也主张删去,难道还要翻印出来,使自己看了不痛快,别人也不高兴?你刚来信说你尊重我的人品,那么你就不该鼓励我出版日记,这日记只是我的备忘录,只有把我当成‘名人’才肯出版这样东西,我要证明自己不愿做‘名人’,我就得把紧这个关,做到言行一致。对读者我也有责任。我出一本书总有我的想法。为什么要出日记的单行本?我答应你,也只是为了不使你失望。……一句话,日记不另出单行本。”我立即给巴老去信表示尊重他的决定,并把巴老的决定转告给出版界的那位朋友。

五是不愿浪费国家钱财,不赞成重建故居。巴老的故居在成都市正通顺街,是巴老的祖父购置的。最兴旺的时候,“四世同堂”。巴老诞生在这里。除幼年随父亲在广元县住过两年多之外,一直生活在这里。巴老十九岁时离开成都去南京。随着大家庭的崩溃,故居被出卖了,几易其主。原成都市市长李宗林曾表示要把它保留下来,但他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故居经过“文革”,成了一个文艺单位的宿舍,原有房屋荡然无存。

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国外友人和港台同胞来成都,希望看看巴老的故居。有时专为此找到我。我解释说故居已经不存在了,但他们坚持要去看一看,在故居原址拍照。有的还对故居没有保留下来表示遗憾。一九八五年省作家协会给省委、省府写了报告,要求恢复巴老的故居。张秀熟、任白戈、沙汀、艾芜、马识途等老同志积极支持。经省委同意,成立了一个筹备小组。可是巴老一直不赞成,多次对我讲:“不要恢复故居。如果将来要搞点纪念,可以在旧址钉一个牌子,上面写:作家巴金诞生在这里,并在这里度过了他的童年和少年。”虽然存在各种实际困难,故居的筹备工作一直没有进展,但巴老仍然很不放心。一九八六年十月三日,巴老去杭州休息之前写信给我:“我想谈谈故居的事,一直没有工夫写出来。我的意思就是:不要重建我的故居,不要花国家的钱搞我的纪念。旅游局搞什么花园(指园林局搞慧园),我不发表意见,那是做生意,可能不会白花钱。但是关于我本人,我的一切都不值得宣传、表扬。只有极少数几本作品还可以流传一段时期,我的作品存在,我心里的火就不会熄灭。这就够了。我不愿意让人记住我的名字,只要有时重印一两本我的作品,我就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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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各有志,最要紧的是做人(3)

不久,我又接到巴老二十一日的信。他说:“我耳病未愈,无法跟你通电话,否则就用不着写信了;写信在我是件苦事。但不写信又怎么办?你知道我的想法吗?我准备写封长信谈谈我对‘故居’的意见(也就是说我不赞成花国家的钱重建故居),以为在杭州可以写成。想不到十一天中一字也未写,因为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回到上海更没有办法。现在把第五卷的《后记》寄给你,你不妨多想想我那句话的意思:‘我必须用最后的言行证明我不是盗名欺世的骗子。’”三十日,巴老又在给我的信上说:“关于故居的事就这样说定了。不修旧宅,不花国家的钱搞这样的纪念,印几本《选集》就够了。”

说实在的,对恢复巴金故居,我一直处于矛盾状态。无论从成都市市民的角度来考虑,或从文艺工作者的角度来考虑,能恢复故居的确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我访问过若干国家,多数国家都注意保存著名作家的故居,作为本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组成部份。但我是巴老的亲属,他不赞成重建故居是对我说的,我当然不愿做违反他心愿的事。至于巴老不愿为修故居浪费国家钱财之心,是令人尊敬和感动的。去年庆祝巴老百岁华诞,参加巴金国际学术讨论会的代表又提出修建故居的意见,省委书记张学忠、省长张中伟和成都市委书记###均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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