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 (第3/4页)
终加剧了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
社会公共资源被挪用、挤占、浪费的现象比较严重。诚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谈及的那样,中国现阶段政府在自身定位方面存有偏颇之处,即不是定位为公共服务型的政府,而是经济型的政府,于是,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严重缺位,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被用于经济方面而不是基本的民生方面。再者,在盲目追求 GDP增长的情况之下,政府的政绩观也往往容易陷入诸如膨胀经济水分、过分维护地区利益和形象、相互间模仿和攀比等误区。比如,为了呈现出本地繁荣的经济景象,不少地方热衷于建造一些超出负担能力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扩建城区、修建城市广场、扩展各种形式的开发区,等等,为此透支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这样一来,必然会直接损害民众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利益,比如对被拆迁市民和失地农民的低额补偿,甚至就连不少从事城市建设的农民工的工资也被克扣。据海南省建设厅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海南拖欠工程款中有60%以上属于政府拖欠,政府已成为了拖欠工程款的大户。
社会公共资源的不公平分配现象也比较明显,这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从纵向(行政隶属)的角度来看,上级的财政状况要好于下级的财政状况。许多基层机构的财政能力几乎枯竭。就同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系而言,基层机构最为直接,责任最大,同时也往往是最无奈的。同上级部门相比,现在许多基层机构的财政能力是极为窘迫的。1998年,农业部对10个省区的调查显示,乡、村两级高额负债是普遍的,乡级平均负债400万元,村级平均负债20万元。另据调查,中国镇政府的财政债务每年以200多亿元的速度递增,预计当前的乡镇基层债务额超过5 000亿元;其中乡镇一级净负债超过2 300亿元,村级估计达2 500亿元。全国约有2/3的乡镇不能正常发工资,有的欠一个月,有的欠一年,相当多的乡镇还在发1992年标准的工资。基层财政的窘迫,不仅难以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直接而有效的援助,而且在客观上容易助长一些基层干部同民众“争利”的现象,从而加重了民众的负担。其二,从横向(区域之间)的角度来看,社会公共资源越来越向东部发达地区倾斜。对此,我们从东部一些城市建设的投资状况同西部一些省份的财政状况的比照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暂且不论像人们所熟悉的北京准备用2 800亿元的资金打造“新北京、新奥运”、上海准备用4 000亿元的资金迎接世界博览会,等等,我们只是来看一下山东省济南市这个东部地区发展程度尚不算上乘的城市仅仅是在城市建设方面的资金情况。据报道,1999~2003年的5年,济南市城市建设累计投资近600亿元。在此基础之上,济南市又计划5年内投资1 360亿元用于城市建设。相比之下,西部许多省份2003年全年的财政收入总额只有几十亿元至一百多亿元(见表12,略)。这种势头如果长期保持下去,那么,东西部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会加速拉大,西部地区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问题毫无疑问地会严重加剧。 。。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16)
违规现象明显,致使社会公共资源向强势群体倾斜和流入。由于社会在一定范围内的失序以及制度因素和政策因素对待不同群体厚此薄彼等多种原因的存在,导致不少社会公共资源出现来源不畅、投向违规的情形。一方面,本应形成的一些社会公共资源难以形成,这突出地反映在大量的税收收入很难兑现。例如,2002年,根据中国含税GDP倒算,企业有3 000亿~4 000亿元该交纳的税没有收上来。于是,这样一项巨额的本应属于公共资源的资金便流向了少数群体和个人。另一方面,现有的公共资源由于种种违规活动而损失严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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