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 (第1/5页)

自己缝制的黄法兰绒睡衣”, 年轻律师吃惊地说:“他是我所见过的最古怪的家伙。”

林肯很少去理发店,次数远远达不到玛丽的要求,而且他一辈子都没用过剃刀。瞧着他那一头粗糙茂密、原始森林一般的头发,玛丽顿起无名之火。如替他收拾利索了,不用过多久,就必定又会搞成乱糟糟的一团。这是因为,林肯喜欢在帽子里放存折、信函、文件等物品,然后随手戴到头上,头发也就没有不乱的道理了。

林肯有一次在芝加哥照相,摄影师要他“整顿一下尊容”,林肯回答说:“只怕整修以后,春田镇上的人就会认不出那是林肯。”

到了餐桌上,他更是纵横驰骋,不拘一格。他常常握不好餐刀,用完餐刀后也不知道如何摆在盘子上。而用刀叉吃鱼和面包皮的技巧,他更完全不懂。有时,碟子弄歪了,猪排整块地滑落到大盘上。而当他非得用自己的餐刀切奶油时,林肯太太就气得七窍生烟,于是就免不了吵一架。有一次,当发现他竟把吃剩的鸡骨头放在搁莴苣的小碟子上时 ,玛丽气得差一点昏过去。

当女士们走进房间时,林肯常常既不站起来,也不接她们的大衣;客人告辞的时候,他也不送客。玛丽就为此牢骚满腹,不时痛骂他。

平时,从办公室回家后,他就马上脱掉大衣、鞋子、硬领,卸掉肩膀上的“吊带”,然后将过道里的一张椅子翻个身,垫个枕头在椅背上,脑袋和肩膀就靠着椅背。——他就喜欢这样躺着看书。

他通常一连数小时躺着阅读,多数的时间是看报纸;有时,他会从《当阿拉巴马脸红的时候》这类书中挑出一个幽默的地震故事来念。他也爱读诗歌。由于印第安那州的“高声朗读法”教育使他养成的习惯,所以无论读什么,他都要大声朗诵出来。他觉得这样可以在听觉、视觉上都受到刺激,使记忆更深刻。

在地板上躺着,他有时会合上双眼,吟诵莎士比亚、拜伦或爱伦坡的诗句。比如:

每逢月亮含笑,我就梦见,

美丽的安娜贝儿·李,

每当星辰升起,我就看见明眸闪烁,

那是,

美丽的安娜贝儿·李。

有一位亲戚在林肯家里住了两年。据他的回忆,有天傍晚林肯正躺在大厅里的地板上看书。这时客人来了,但他不等佣人去开门,就穿着一件衬衫,自己去把客人引进大厅,还说他就要这样“捉弄一下女人”。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家 庭(3)

林肯太太当时正在隔壁房间,他看见女士们进来,丈夫却在一边胡言乱语,就马上暴跳如雷,结果林肯被搞得十分尴尬。因此,林肯宁愿离开家里,待到夜深人静时,才从后门偷偷溜回去。

因为林肯太太怀疑林肯的好友约书亚·史匹德曾教他逃婚,所以她一直不喜欢史匹德。结婚前,当林肯写信给史匹德时,总会在结尾时添上一句“代我问芬妮好”;而结婚后,林肯太太则做出规定,这句问候语必须改成:“问史匹德太太好”。

林肯人品的特色之一,是他从不忘记别人对他的恩惠。他曾说,要将第一个儿子命名为约书亚·史匹德·林肯,这是为了表示对好友史匹德的感恩之情。但玛丽·陶德知道后勃然大怒。她说这是她自己的孩子,怎么可以允许用别人的姓氏来取名?不准取名为约书亚·史匹德·林肯!而是要用玛丽的父亲罗勃·陶德的姓来给孩子取名。这样,那孩子最后就取名为罗勃。在林肯的四个孩子中,惟有罗勃长大成人。林肯另外三个孩子分别是——艾迪:1850年死于春田镇,年仅四岁;威利:12岁时死于白宫;泰德:1871年死在芝加哥,活了18岁;而罗勃·陶德·林肯可谓长寿,他享年83岁,于1929年7月26日死于佛蒙特州的曼彻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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