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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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的分别之后,方然终于见到了妻子,他朝思暮想的妻子,在梦里无数次呼唤过的妻子。一种亲切的感觉升起在方然的心头,有一瞬间,他忘记了自己是在法庭上,产生了一种想跑过去把妻子拥到怀抱里的冲动。

妻子比9年前*了,从他记忆里的那个还带着些许青涩气息的小女子,变成了一个成熟的妇人。然而,妻子的眼睛里没有了从前的柔情,面颊上没有了他熟悉的笑靥。当他们四目相对时,那对他那样喜欢的大眼睛里射出的是铁一样的冰冷。

一个被宣告死亡的“活死人”(7)

方然还抱着一线希望,希望能和杨柳谈一谈,消除可能的误会,冰释离别造成的隔阂。

然而杨柳在庭审过程中说:“根据方然在日本每月的收入,他应该还有钱,我要求他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34万元,如果不给就不离婚。”

方然说,那一刻的杨柳,眼中不再有当初的清纯,有的只是刻薄。但是他仍旧当庭表示:“那走吧,杨柳,咱们回家!”

然而,这句话只是打动了主审法官,却没有打动决绝的杨柳,这也击碎了方然最后的希望。

面对法庭的调查,杨柳一口咬定从来没有收到过方然寄来的钱!

方然拿出了9年间给杨柳汇款的凭证。

杨柳改口了。她说方然出国逾期不归,有辱国格,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方然在日本花天酒地,生活堕落,已伤透了自己的心,他们之间已无感情可言;方然寄给自己的钱,是对自己的一种补偿。而从他们恋爱时算起,10年都过去了。“这10年他耽误了我的所有,我什么都没了,这是拿钱能买得回来的吗?”杨柳振振有词。

方然被击昏了,他根本没有听到法官在问什么,只是紧紧握着那一封封杨柳寄给他的越洋家书。而他的眼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女人:板着铁青的面孔,吐着是非颠倒的语言,有些完全就是谎言。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被告双方可以自愿调解。原告方然,你愿意调解吗?”审判长问。

“我愿意调解。”

“被告杨柳,你愿意调解吗?”

“不愿意。你们看着判吧!”

“由于被告不愿接受法庭调解,法庭对此案不予调解。今天就到这里,原被告双方等候判决。现在休庭。”

法槌重重地落下,杨柳头也不回地走了。她去往我们在前面写到过的那个豪宅,那个肚腩发福的男人在等她,他们要去领结婚证。豪宅里已经挂上了他们的结婚照,贴上了大红喜字。

几天后,他们在一家大酒店举行了盛大的婚礼。

3月初的北京乍暖还寒,婚礼上的新郎新娘却春风无限。缤纷的花雨,庞大的乐队,红色的地毯,纯白的婚纱,新人频频敬酒,来宾声声祝福,主持人不断地插科打诨,各种节目和把戏频出,将杨柳与她第二任丈夫的婚礼一次又一次推向高潮,醉倒人的幸福在婚宴中弥漫着……

2003年3月27日,一审法院判决方然和杨柳离婚,并判决杨柳给付方然人民币23万元。接到判决,杨柳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7。 复活

2003年4月1日,方然接到了杨柳的上诉状。读完,他懵了。上诉书里白纸黑字赫然写着这样一段话:“由于本人与方然从1996年失去联系,本人于2001年11月向法院申请宣告方然死亡。法院也已经在2002年12月20日判决宣告方然死亡。”

根据宣告死亡的法律规定,公民死亡既可以是基于自然的生老病死而死亡,也可以基于法律的拟制而死亡。所谓宣告死亡制度,是法律上拟制的死亡,是基于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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