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 (第1/5页)

形式的宗教呢?

那个被固定的绝对的的等于真实吗?如果不等于,那么它在现道存在的基础的变化中,在现道的变化中能适应吗?它符合真实吗?

“宣扬、告诫、教导、使其自行激发、使其自己具有“为某个宗教而献身或者是为某个主义而献身”或者“以自身、某个群体、宗教、事业或者国家等利益为重””这种种形式出现在从古至今,各种形式的群体、宗教、事业、国家中,不少哲学思想中都有涉及。其本身是没有所谓得正确或者错误的,如果去除各式各样的形式,从某个角度看,我发现了它们中的某种共同的本质,这就是“发展”。

这些思想有可能是为了至善的目的建立的。人的愚蠢导致了它们的错误具现。错误的反映不等于被反映的真实。尼采为此感叹过:“最亮的光投下最黑暗的阴影。上帝死了。”

如果说这些思想都没有错,那么错在哪里?或者说关键在哪里呢?

如果是持某种思想的具体化的人的错误。

人不管持哪种主义、哪种思想都可能为某种利益违背自己持的主义、思想。去除特例,这或许是人的某种本质,也或许是他持的主义,思想不能适应他的思想的发展、不能适应现道的基础的变化、不能适应现道的变化所造成的。

如果多个思想互相冲突,以损害各自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种损害发展到一定的程度,那个违背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的就必然被定义为邪恶的、有罪的。这种定义是相互的。如果它的形式是宗教,就称为邪教。我们在使自己思想发展的同时必然要反对邪教。因为符合真实的思想的目的不是去阻碍发展,而是促进发展。肯定它这个与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相违背的具现会使自己与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相违背,这不符合真实。如果需要,如果寻求真正的智慧,可以中立地去“肯定”它的思想,并寻求,如果它与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相违背,必然被自己所否定,由肯定和发展的思想必然否定了那个与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相违背的具现。

但是如此也需要避免片面化和主观性。

首先,不能根据一个人或非全体的什么来对其所在的、所代表的、所发展的等的某个群体、集合、组织、思想、理论等下定义。例如,谁都可以试着从一堆预设的电脑中去搜寻某种程度上的彻底整体的同一性。但是你有没有发现电脑也存在可能的故障率啊?

其次,不能根据一个人某个群体、集合、组织、思想、理论的某个时期的什么来对它们下定义。因为这些都是发展的,不是完美的。反过来也找不到有哪个存在是完美的。从某种角度上看这种思想中的完美在我们的世界中是不存在的。自以为的完美不是真正认为的完美。就算某种意义上的全体都认为是完美,那么这就是完美的吗?甚至,对于人类来说即使是对这些作一个相对性的判断可能也是相当的困难的。最少我不认为,有哪个我作出的这类相对性的判断会必然是正确的。虽然我可能不断地作出这类相对性的判断,但是哪怕是我真正认为的正确,我也无法保证,同样也不可能保证。

既然上面所说的,即使是事实仍然无法以此给它们下定义。那么,在某种意义上,道听途说的,权威说的,报纸上登的,新闻里播的,相互交流的,你就能拿来作为给自己头脑下定义的根据吗?

如何不至于被固定,被绝对化呢?

我认为这需要某种限制下的自由选择并不妨碍他人的自由选择才能实现。

为什么自由要与限制相联系?

这里限制和自由是相对的、非矛盾的,限制的目的是实现真正的自由。

这个限制是什么呢?

我认为这个限制就是不因为互相冲突而导致各自存在和持续发展的基础受到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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