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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有的这正在摸索,但是另外一半的人并没有打算留下来还要反而有些惊恐地急于想离开这个地方,萨拉也能理解这是一种生物的趋利避害的本能。
在丛林法则之下这些本能都是对人体有益的,虽然这些本能有的时候,会让人感觉无语。
丛林法则是自然界里生物学方面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规律法则。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属性。一是它的自然属性;另一个是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受大自然的客观影响。不受人性、社会性的因素影响。自然界中的资源有限,只有强者才能获得最多。它体现在植物界方面。它的社会属性一般体现在动物界。人作为高等动物,他可以改变丛林法则的自然属性。这也是人类社会要遵守的生存法则。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都要遵循丛林法则,至于竞争结果,那就看各自的实力、智慧、手段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了。
丛林法则(the ;law ;of ;the ;jungle)是自然界里生物学方面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规律法则。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属性。一是它的自然属性;另一个是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受大自然的客观因素影响,不受人性、社会性的因素影响。自然界中的资源有限,只能强者才能获得最多。它体现在植物界方面。丛林法则的社会属性一般体现在动物界。人作为高等动物,他在生产力、科学技术发达的时候,特别是现代。人类利用自己的主观意志。改变了许多丛林法则的自然属性。改变为以人的意志为主的客观事实。例如:人能改变植物、动物的物种,生存条件、环境,也可以决定它们的生死状况,人为地改变了丛林法则的自然属性。这就是丛林法则的社会属性。人也可以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生存条件以及环境、生死存活状况等。
一棵伟岸的大树,长在丛林中。它的顶端极力向上,以寻求最多的阳光雨露;它粗大的的枝干尽可能地占领着空间,以呼吸最新鲜的空气;它的根系极尽繁茂,以汲取大地最多的精华。然而,在大树旁边,几棵瘦弱的小树却在生存的边缘挣扎,它们枝干细脆,叶片已接近枯黄。小树愤怒地盯着大树:“你已经足够强大。为什么还要限制我的生长?”大树漠然地看了它一眼,冷淡地说:“对于我来说,你的生长永远是个威胁,这就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是它最典型的特征。”自然界中存在丛林法则是必然的。因为。整个自然界的生存资源在总数上是有限的,为了生存和繁衍后代,自然就会出现有我没你、有你没我的竞争,实力不够的生物只好被淘汰,成为生物链上上一级生物口中餐。俗话“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淤泥”就是对这一现象最通俗的描述。
丛林中,不仅仅只有血肉模糊的弱肉强食,互利互惠也是丛林法则的重要组成,和其他生物合作未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鱼类和鸡类的群居可以壮声势,以避免出现被强者全体消灭的惨境;一只狼面对更强大的对手或许势单力薄,而一群狼则天下无敌,谁也惹不起。可见,互利互惠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更好的资源,是为了达到一种共赢的局面。丛林中的强弱位置不可能永远不变。你只有抓住一切机会,磨练意志,锻炼身体,才能在竞争中获胜。
但是也有人认为丛林法则不是完全适用于人类社会,因为毕竟人类社会不同于无序竞争的原始丛林,人类社会是智慧生物构成。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与人之间不会一直停留在弱肉强食状态,强权就是真理在人类社会是行不通的,即使暂时存在也是不能长久的,因为人类不同于低等生物,人类强者或者弱者也都是暂时性状态,人与人之间也应该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权享有天赋的人权。丛林法则只是人类社会的所谓强者们以及甘愿被欺凌的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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