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 (第1/5页)

我轻轻带上老屋的木门,起身走到户外。夜南京冬的冷风飕飕地来,如同暗暗夜里我孤独的游魂漫无目的地行走在空灵的大街上。白天热闹的街景已经荡然无存,只有三步一个岗、五步一个哨的洗头房亮着鬼火般的灯盏,和黑夜厮杀拼夺着对男人的非分梦想。

在黑色羽绒服厚实的包裹下,我只露出一张被心性扭曲的脸,宽大的口罩紧贴在被冷风倒灌的进物孔的边缘,独来独往中,悲戕的我忽然想起在江宁双龙街黄金山公墓下,长眠于泥土的胞兄栋哥,在活人的世界里,我看到了一个死者的昨天,和昨天尚未泯灭的疼痛与凄切。

(七十二)

我一直以为,在和平的年代里,生命是一首无时不在唱响的青春颂歌。在一种自然生长的状态下,生命可以平静地作为一个生态物种进行自己的坚强延续。

或许我并不知道,生命有时会是一种脱离了简单的复杂化疼痛,有时会是一种远离了尘埃的水流样清濯,生命有时会在一种得到中喜悦,有时会在一种失去中痛楚。

栋哥年轻睿智的生命失落在桂花飘香的季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一场意外的病故导致了栋哥青葱岁月的彻底终结。那年我二十四岁,情感历程还是一张绚丽耀眼的白纸,在同龄人相继做了父亲和母亲之后,我还没有经历过真实意义上的初恋,没有与父亲和栋哥以外的任何男人产生过肉体上的直接接触。

对于栋哥,我一直有一种做妹的心理依赖。很小的时候,我就喜欢栋哥身上那种与生俱来的男人香,带着浓浓的男性的天然肉质敏感,将我小女人的心思掠夺得一干二净。

栋哥比我大了整整六岁,这种年龄上的空间距离实现了情感上的最大跨越,使我有充分的理由拜倒在栋哥成熟的心性之下。栋哥是长子,有一丛浓黑茂密的头发,长形的瓜子脸上生着两道柔性的眉毛,一眼望去,就是一个知性十足的好男人。

栋哥的聪明表现在对生活的理解和对人的宽容上,这种理解和宽容来源于栋哥良好的心性和天赋的文化底蕴。在栋哥的遗传学生理基因上,完好地继承并发扬了父亲精原细胞里对于文字的敏感性锤炼。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栋哥在南京四中读书的时候,就是学校的班级图书管理员,受大批红色革命书籍的影响,栋哥学会了填词作诗。那时,我还在小学读高年级,会写一些即兴而来的打油诗,什么树啊柳的没有选择地全部入诗。栋哥的词我看得不十分懂,就是感觉字句的意境很美,对于词里所包含着的深刻寓意和情感内容,自然就不是我这个小毛孩可以简单弄明白的事儿了。

真正读懂栋哥的诗词是在进入高中的时候,那时我对文学有了一种致命的热爱。文化课上,我是正规教育的行为反叛者,数理化我只要求定位在最低限度的及格线上,文政英我极尽好强之能事要求自己在全班最出色。那时,我常常在理科课堂上做小动作,把一本本小说放在课桌的抽屉里,一边偷偷地看,一边让同座给我望风。中学五年修炼的结果,使我成为全校闻名的写作好手。当我的作文终于成为学校墙报上的范文,我掩饰不住内心的狂喜,第一个告诉了我的栋哥。

在文学上,栋哥是我自始至终的启蒙老师。从最初的谴词造句、段落标点,到最后的成文成章,无不倾注着栋哥的心血。在我成长的岁月中,栋哥随时纠正着我在文字上不断出现的错误,象一个精业的老师,给我灌输文以载道的成文之理。

我是栋哥永远的学生,栋哥是我永远的老师。我喜欢在晚幕的霞光中,用我岁月成长的纤纤细手,为我的栋哥沏一品芳茗,听栋哥为我述说《红楼梦》里的宝玉宝钗和黛玉。

(七十三)

栋哥喜欢清净,喜欢在一个人的老房子里默默地写字。每天,当黄昏唱响黑夜的牧歌,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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