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 (第3/5页)
合新台币,等于亿,外加利息,当时你已经同意处理。我念当时我们的对话,李敖问,有没有进行,如何要,这也是机密吗?薛局长石民答,这不是机密,我们在要,依法律程序进行。我必须请问局长,据我所掌握的情报,到今天为止,你们的律师都没有出来,太慢了。
主席:请“国安局”薛局长答复。
薛局长石民:主席、各位委员。跟大师报告,您上次问过我之后,我们又再次跟“台综院”谈,的确,这个进度是很难推的。
李委员敖:对不起,局长,我打断你的话。一个女的被一个男的强奸,现在不是要问这个强奸犯,你有什么意见,你要怎么处理。你问“台综院”干什么,他是A你们安全局790万美金的人,你现在去要回来。告诉你怎么要,我都替你做好了。
刑事部分,从《贪污治罪条例》告李登辉:依《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侵占公有财物罪;第二款,藉势强占财物罪;第六条第四款,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之图利罪,你们“国安局”的790万美金,不是做研究报告,是帮“台综院”、帮李登辉买了房地产,这是李登辉典型的贪污。所以请你依刑事去告,如果你们不告,3天以内,我请律师写好状子送给你们,请你们递状子。
另外,民事部分,你们要申请假扣押“台综院”,我刚算过,它一共侵占了亿元,利息不算,假扣押需要亿元,请问你们局里能不能筹到这笔钱?
薛局长石民:筹不到。
李委员敖:我愿意公开募捐,送给你们,你接不接受?
薛局长石民:报告委员,因为我们已经找了“台综院”,近期之内会跟我们核对财产列表,研究报告的部分已经没有办法追,只有不动产的部分我们要清点,哪些是动产,哪些是不动产,因为这件案子已经在审理中,所以我们不能作任何评论。
李委员敖:对不起,局长,我没有要你评论,我要你采取法律行动,刑事由“安全局”出面告李登辉贪污。
薛局长石民:他已经在审理中。
李委员敖:没有,我的意思是由“安全局”出面,当时的案件是由“调查局”追查到“安全局”,那是“调查局”的事情。今天被害人是“安全局”,当然要由“安全局”出面告李登辉,并做民事上的追索,若在这之前,“台综院”把财产变卖处理怎么办,所以要假扣押,需要亿元,我愿意替你募捐,若你不接受募捐,这个月(4月)12号,我会在“院会”质询谢院长,请他动用第二预备金给你们,如果第二预备金拨过来,你们要不要假扣押,yes or no,假扣押李登辉侵占我们的亿元,要或不要?
薛局长石民:报告大师,我们回去和律师研究以后再决定。
李委员敖:下次我们还是要见面的,你不要研究这么久。
薛局长石民:我们也要找律师,我不能在这里跟你说要或不要。
李委员敖:因为你说得很清楚,你说,这不是机密,我们在要,依法律程序进行。可是你没有依法律程序进行。
薛局长石民:不是,因为案件在审理中。
李委员敖:什么在审理中,3天以内,我把整理好的状子送给你,很简易,假扣押,先用保全程序,保全好,案子不动,然后再打官司,你不可以躲避。同样的,告他贪污,我写得很清楚,根据证据,你请前两任的局长出面,是李登辉下条子把钱给他自己的。所以我为了要表达你的依法律程序进行,我今天就跟你谈法律,非常具体的法律和方法。
薛局长石民:我要跟我们的律师研究,看怎么样来处理。
李委员敖:你们的律师还没找到,你们的律师也是机密吗?台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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