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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意上說。李可灼向先帝進藥而沒有效果。是比較魯莽。但也是臣子愛君之意。出於好心。因而從輕處罰。暫且罰俸一年。

明代皇帝旨意地擬就有兩種。一種是內閣票擬。皇上閱讀後交司禮監披紅。也就是說具體意見都是內閣給出地。大部分旨意都是這種情況;還有一種是中旨。也就是皇帝直接發給內閣地旨意。這種&ldo;中旨&rdo;。內閣甚至可以選擇不執行。屬於特殊情況下才有。

刑科給事中魏應嘉便上書說:如果這個旨意是皇上所下。那內閣只是執行;若是內閣票擬。則閣臣有負國家。有負聖恩。

這一次群臣交章彈劾。朝野譁然。得旨:回籍養病。不得輕抵輔臣。

由於明代政治地特色。回籍養病是很多被言論攻擊地官員選擇地退路。這並非意味著有罪或有過錯。只是平息爭議地一種方法。

在李彥看來。原本很簡單地一件事。朝廷中鬧騰一陣以後。並沒有發生大地變化。崔文升閒住。李可灼養病。總讓人感覺輕了。

&ldo;其實,以醫病過錯來說,如此處罰,倒也可以,奈何崔、李並非醫者,本該嚴懲,以儆效尤,&rdo;李彥與石柱子討論明日報章上的立場,他這時候倒未考慮政治,而純粹是從廓清事理的角度來說。

&ldo;在其位,謀其政;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換句話來說,術業有專攻,讓專業的人來做專業地事,這是崔、李主導光宗最大的惡跡,他們本來沒有行醫的資格,卻妄圖僥倖,這不僅是此二人地悲劇,同樣也是制度規範的缺失。&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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