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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所,李濟之以其行為不正,不願收納,余遂拒絕之。彼即因此懷恨。

這日記一開頭說「有李敖者」四字,就是後語不對前言的話。

因為這種語氣,好像他王世傑以前不知道「李敖」似的,事實上,早在一九六三年九月

十日的日記中,他就有這樣的話:

台大畢業生李敖甚有才華,與胡秋原涉訟(彼此均以誹謗為訴由)。余頗欲成全李敖學

業,勸彼等中止訴訟,但似不能說服胡秋原。

可見王世傑早知李敖是誰,兩年後竟用這種語氣寫日記,顯然別有居心。當時「中央研

究院」不接受梁實秋的推薦,真正的原因明明怕立法委員胡秋原等人,但卻假託出一個李敖

人品上的理由,這是最高學術機關負責人不該有的懦怯,也恰恰反證了人品上出了問題的,

原來是他們自己。他們在人品上既未能堅持道德勇氣、也未能維護學術尊嚴,甚至起碼的知

人論事的求真態度,都出了問題。例如他們假託出所謂李敖「品行不端」、「行為不正」,

就是毫無根據的。當時是一九六三年,上距我台大畢業當兵退伍才兩年,我還是台大歷史研

究所學生的身份,為了貼補研究生公費的不足,在開國文獻會做「雇員」,每月賺一千元。

試問這樣一個單純的二十多歲的青年人,究竟有何赫赫履歷如王世傑、李濟者,可有在人間

上下其手,施展所謂「品行不端」、「行為不正」的機會?這樣一個青年人,既未有機會如

王世傑之賣國、矇混舞弊,亦未有機會如李濟之奪權、占著學術茅坑不拉屎,而王世傑、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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