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部分 (第4/5页)
身自疾痛,见鬼之击,皆存想虚致,未必有其实也。夫精念存想,或泄于目,或泄于口;或泄于耳。泄于目,目见其形;泄于耳,耳闻其声;泄于口,口言其事。昼日则鬼见,暮卧则梦闻。独卧空室之中,若有所畏惧,则梦见夫人据案其身哭矣。觉见卧闻,俱用精神;畏惧存想,同一实也。
【注释】
棰(chuí垂):鞭子。
椎:同“槌”。绳。。(mò末):绳索。
据章录杨校宋本,“哭”字应删。案:通“按”。夫:本当是“妖”,脱女旁,径误为“夫”。据递修本,“觉”字前有“夫”字。
【译文】
病人病得厉害身体疼痛,就认为是鬼拿鞭子棍棒殴打他,或者是见鬼拿槌子锁链绳索站立守候在他的身旁,病痛中恐惧,虚妄地看见了鬼。刚病时畏惧惊慌,看见鬼来了,病得厉害时恐怕死去,看见鬼发怒;病人身体自己疼痛,看见鬼在殴打,都是忧虑过度遭致的虚幻,不一定有真实的鬼。精心思虑,或发泄于目,或发泄于口,或发泄于耳。发泄于目,眼睛就看见鬼的形状;发泄于耳,耳朵就听见鬼的声音;发泄于口,嘴里就说鬼的事。白天就见鬼出现,晚上睡觉就梦见鬼。一个人睡在空空的卧室之中,如果心里有所畏惧,就会梦见有妖压在自己的身上。醒时见鬼、睡着梦鬼,都是由于精神在起作用;心里畏惧和专心思虑,实际上同是一回事。
【原文】
65·3一曰:人之见鬼,目光与卧乱也。人之昼也,气倦精尽,夜则欲卧,卧而目光反,反而精神见人物之象矣。人病亦气倦精尽,目虽不卧,光已乱于卧也,故亦见人物象。病者之见也,若卧若否,与梦相似。当其见也,其人能自知觉与梦,故其见物不能知其鬼与人,精尽气倦之效也。何以验之?以狂者见鬼也。狂痴独语,不与善人相得者,病困精乱也。夫病且死之时,亦与狂等。卧、病及狂,三者皆精衰倦,目光反照,故皆独见人物之象焉。
【注释】
一曰:指有一种说法。本篇中共引用了七个“一曰”,这些内容大都是当时流传的关于鬼神的说法,王充对这些说法都用自己的观点作了解释。
与:涉上下文“觉”字衍。
反:反照。意思是闭上眼睛后目光不是向外而是向里。
能:据《扎迻》卷九引元本应作“不”。若作“能”义不可解。
“衰”字下疑脱“气”字,上文“精尽气倦”凡三见。
【译文】
有一种说法:人之所以看见鬼,是由于目光因为睡觉的缘故而昏乱了。
人在白天,搞得精疲力尽,晚上就想睡觉,睡觉以后目光就反照,目光反照而精神就看见人和物的虚像。人病了也会弄得精疲力尽,眼睛虽然没有像睡觉那样闭上,但目光已经比正常人睡觉时还要昏乱,所以也会看见人和物的虚像。病人看见虚象时,似睡非睡,和做梦相似。当病人看见人和物的虚像时,他不知道自己是醒着还是在作梦,所以他看见东西就不能够知道那是鬼还是人,这是他精疲力尽的证明。根据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根据精神病患者看见鬼的情况就可以证明。精神病人和傻子自言自语,和健康的人不相同,是由于病得厉害精神昏乱的缘故。人病到将近死亡的时候,也就和精神病人一样。睡觉的人、生病的人以及精神病人,三种人都是精衰气倦,目光反照,所以唯独他们都能看见人和物的虚像。
【原文】
65·4一曰:鬼者,人所见得病之气也。气不和者中人,中人为鬼,其气象人形而见。故病笃者气盛,气盛则象人而至,至则病者见其象矣。假令得病山林之中,其见鬼则见山林之精。人或病越地者,病见越人坐其侧。由此言之,灌夫、窦婴之徒,或时气之形象也。凡天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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