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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创造出人,那么它创造万物,也不可能是有意识的。天上与地上的气相互结合,万物便偶然地自己产生了。翻土,除草,播种,是有意识这样做的,至于庄稼成熟不成熟,则是偶然由自然决定的。拿什么来证明?如果天是有意识地创造万物,应当叫它们相亲相爱,不应当让它们相互残害。
【原文】
14·3或曰:“五行之气(1),天生万物(2)。以万物含五行之气,五行之气更相贼害(3)。”曰:天自当以一行之气生万物,令之相亲爱,不当令五行之气,反使相贼害也。
【注释】
(1)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我国古代思想家认为,万物是由这五种物质元素构成,而且这五种物质元素又是相互矛盾、相互斗争,变化发展着的,于是把它们称作“五行”。战国时期,“五行”说颇为流行,并出现“五行相生相胜”理论。“相生”即互相促进;“相胜”即“相克”,互相排斥。参见《春秋繁露·五行相生》、《淮南子·本经训》。
(2)参见《白虎通德论·五行》。
(3)更:交替。以上参见《礼记·月令》郑注、《白虎通德论·五行》。
【译文】
有人说:“金、木、水、火、土五种气体,是天用来创造万物的。因此万物中包含了这五种气体,这五种气体相互循环克制所以万物间也相互残害。”我以为:如果天能有意识地创造万物,天就应当只用一种气体造就万物,叫它们之间相亲相爱,不应当让五种气体,反复使之相互克制伤害。
【原文】
14·4或曰:“欲为之用,故令相贼害。贼害,相成也。故天用五行之气生万物,人用万物作万事。不能相制,不能相使;不相贼害,不成为用。金不贼木,木不成用;火不烁金,金不成器。故诸物相贼相利。含血之虫相胜服、相啮噬、相啖食者(1),皆五行气使之然也(2)。”曰:天生万物欲令相为用,不得不相贼害也,则生虎、狼、蝮蛇及蜂、虿之虫,皆贼害人,天又欲使人为之用邪?且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气,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3)。五常,五常之道也(4)。五藏在内(5),五行气俱(6)。如论者之言,含血之虫,怀五行之气,辄相贼害。一人之身,胸怀五藏,自相贼也?一人之操,行义之心(7)自相害也?且五行之气相贼害,含血之虫相胜服,其验何在?
【注释】
(1)含血之虫:这里泛指动物。啮噬(ni8sh@聂士):咬。啖(d4n但)食:吞食。
(2)本篇皆云“五行之气”,故疑“行”后脱一“之”字。
(3)汉儒把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与五行相配,认为仁属木,智属火,信属土,义属金,礼属水。参见《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4)常:十五卷本作“行”,可从。
(5)藏(4ng脏):同“脏”。五藏:指脾、肺、心、肝、肾。
(6)古代思想家认为人的五脏分别是由五行之气构成的。参见《白虎通德论·情性》、《元命苞》。
(7)行:疑“仁”形近而误。
【译文】
有人说:“天想使万物成为可用的东西,所以才让它们互相残害。使万物互相残害,正是为了让它们相互依存。因此天用五行之气造就万物,人又用万物做成各种各样的事。可见不能互相制约,就不能互相有用;不能相互残害,就不能各自成为有用的东西。金不伤害木,木不能成为有用之物;火不冶炼金,金不会成为器皿。所以各种物体相互残害又相互产生有利效果。有血的动物,互相取胜,制服对方,互相对咬,互相吞食,这都是五行之气使它们如此的。”我要问:天造就万物想使它们相互成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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