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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回答:「舉例說,他的自由式動作非常標準,但是他無法游完半圈,也就是二十五米,即使在我逼迫下游完一次二十五米,他喘的如同一隻老牛一般。」

曹雲問:「在你的鍛鍊之下,他的體力是否有恢復?」

健身教練搖頭:「他兩周才來一次,怎麼可能恢復體力呢?」

曹雲問:「上泉最後一次去健身是什麼時候?」

健身教練回答:「xx號(案發前三天),動感單車八分鐘,他就不行了。我以為他偷懶,有些生氣,告訴他這樣是不行的,他說他真的騎不動。我讓俱樂部的醫生檢查,確認他確實體力透支。」

曹雲問:「會不會健身之前,他做了大量的耗費體力的運動?」

健身教練回答:「不,我們是午飯時候偶遇,提起了他健身的事。他精神很好,和我打哈哈,飯後他請客我們做了『安磨』和桑拿。期間我一直在勸說他,甚至告訴他,這種體力已經無法應付正常的夫妻生活,他才和我一起去健身房。不過,我那句話只刺激了他一時……唉……」

曹雲問:「就你對他的了解,我問個問題。他忙碌一天沒有休息,晚上十一點半後殺了一個人,這人體重五十二公斤。他把人用剔骨刀分屍,並且開車到東郊橋拋屍,清洗客廳和浴室。第二天早上,他七點上班,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除中途吃飯休息兩個小時外,一直在發傳單,在和人溝通,宣傳……他的體力能做到嗎?」

健身教練立刻回答:「絕對不可能,我不知道他殺人分屍需要耗費多少時間,如果他嚴重缺乏睡眠的話,上班上午就應該會昏倒。」

曹雲面對法官道:「上泉在大學期間受過一定的醫療培訓,我們就假設他對人體構造非常了解。他用一把剔骨刀分屍野子……」

曹雲做出剛才檢察官剁的動作:「要一個半小時嗎?還要清理地面,浴室,還要拋屍,需要一個半小時嗎?三個小時,最快情況下,上泉是凌晨兩點半才上床休息。即使不洗漱,不穿衣服,立刻睡著,他只休息了四個多小時就要應付x2一整天高強度的工作。x1也就是當天清晨夫妻爆發爭吵,打架,去警局,錄口供,被教育……直到傍晚才回家,晚上上泉鬱悶在門口看書,根本沒有休息的時間。分屍是個重體力活,要搬運,要打包,而且使用的還是剔骨刀,即使不是剔骨刀,最少不是電鋸,否則深更半夜鄰居能聽見。」

曹云:「我手上還有他投保時候的體檢報告,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這樣一位中年胖子有體力支撐他完成所有的事嗎?同時我還要提醒,上泉在報警當天晚上就被拘捕,並且驗尿驗血,沒有發現任何興奮劑成份,根據警方報告,拘捕當晚他一夜無眠,第二天午飯後才休息。」

曹云:「謝謝,我問完了。」

法官:你要不要?

不要也得要,人家就剩一張牌了。

檢察官走到健身教練面前:「以你的觀察和專業的能力來說,上泉有沒有可能存在偽裝自己體力的行為?」

健身教練回答:「絕對不可能,我們俱樂部有專職醫生。每次我也不相信才三十五歲的他體力會這麼差,但是醫生告訴我,他已經很努力。」

檢察官深吸口氣:「我沒有問題了。」

不要說陪審團,就連檢察官也覺得上泉不可能有體力支撐完成兩天所做的一切。因為有體檢報告,他早知道上泉體力差,只不過沒想到把時間線全部聯繫在一起。當然以檢察官的立場,不會從開罪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鑽牛角尖:除非上泉有幫手。

即使有幫手,首先要證明幫手的存在。幫手肯定是殺人分屍的那個,肯定要先抓幫手才能定上泉的罪。反過來說,真有幫手,上泉應該給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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