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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徐父沒有前科,除非反人格,否則曹雲會相信徐父,不會兇殘的連捅七刀。有了這樣的主觀判斷,曹雲會努力的打贏官司。

假如徐父承認殺人,曹雲會努力降低法律對徐父懲罰,想辦法留住徐父一條命。

「我努力說服自己要信任他,但是我不信他。原因是徐父有證詞和證據證明自己沒殺人。」

「我聽不明白了。」既然有證詞和證據,為什麼你反而不信任他呢?高山杏沒聽明白。

「他擁有的是可以成為主要證據的條件證據,徐父說他消失的半小時是盯上了一名婦女,並且說這名婦女在十一點零五分從麻將館回家。如果能證明這名婦女偶然在案發當天晚上十一點零五分回家,那就代表著徐父目擊了這一事實,所以徐父就不可能在十點五十分到十一點之間殺人。」

第二百一十二章 亦真亦假

高山杏道:「王俠死亡時間是十點五十分到十一點之間,如果證實徐父十一點零五分在觀察包租婆打麻將,就代表徐父不太可能殺人。」

曹雲點頭。

「那……」高山杏不理解:「這不是客觀說明徐父沒殺人嗎?」

曹雲道:「恰恰相反,我因為這點才不相信他。他是一名二進宮人員,他是有經驗的人。但為什麼他沒有發現這個證據能救他呢?一個被判了死刑的人,肯定會一直在琢磨,到底有什麼能證明自己的清白,我難以想像他沒有想到這個細節。」

高山杏有些理解:「你意思是徐父留住這個細節,為了申訴?」

曹雲道:「不,申訴怎麼也比不上一審。我認為這個證據是假的。」

高山杏又不理解了。

曹雲道:「假設徐父說了真話,在被捕後不可能沒想到這點,因為警方和檢方無論在審訊還是庭審上,重點就是徐父半小時去哪了。假設徐父當時說自己去踩點,並且看見包租婆十一點零五分回家。那麼這件事是可以求證的。畢竟是剛入冬,下雨,第一次降溫的第二天,正常人總會有點印象。」

曹云:「現在說出來呢?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年,我保證包租婆不記得當天自己是幾點回家。」

高山杏道:「這樣一來就無法求證,幫不上他了。」

曹雲道:「假設他是兇手,他有兩個想法,一個想法,這會成為自己申訴的重要理由,司法對極刑是非常重視的,這個證據足夠推翻徐父殺人的事實,司法一定會慎重調查,一來一回不知道要多久。在這種存疑,其本人又始終不認罪的情況下,上面未必敢簽字處死。很有可能就這麼一直拖著。還有一個想法,案子拖延時間越長,越容易成為公眾焦點,越容易引起大律師的注意。諸如我這類律師,如果得到這個信息,我會通過暗示的手段,將想法植入包租婆的腦中。」

曹云:「徐父觀察了婦女兩周,我信,他完全可以先暗示我。他知道包租婆在冬季降溫第一天,也就是案發前一天的穿著,那天包租婆是十一點零五分回家。我在信任他的基礎上,詢問混淆一下概念,婦女模模糊糊印象覺得我說的是真的。我肯定有辦法說服婦女出庭作證,他就很可能翻案。」

高山杏道:「我有個疑問,王俠損失了多少錢?」

曹雲道:「三萬多的現金。」

「這麼多?」

曹雲道:「這也是我懷疑徐父有預謀的原因。根據員工所說,王俠在當天下午五點去銀行取了三萬元,這錢是明天交一季度房租用的。王家魚湯的房東是一位六十多歲的老人,他兒孫移民紐西蘭,他本人只有存摺,連卡都沒有。他有四個店面,每次都是一季度收租一次,然後馬上去銀行把錢存入存摺。徐父每一天或者是隔一天都會在十點半左右給王家魚湯送魚,並且會幫忙殺魚。他是有可能得知這個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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