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 (第3/5页)

“不知道”,我的朋友这样说:“他们(警察)说我是挪用公款,可天地良心,我没拿过老百姓的一分钱”。起先狱头并不相信,以为我的这位朋友再撒谎,当我的朋友报出在这个社会上“混”的名号后,大家都相信了,也才没有再挨拳脚。之后进去的是个陆良人,听说是买赃物而被抓的,他说自己也接受过罚款了,但不知道怎么严打又把他抓进来了,狱里面都不相信,最后把他的勒把骨都打断了

等等的这些决不是我的这位朋友的杜撰,朋友说在里面挨打你最好自己忍受着,就是警察问你你也最好编个理由搪塞过去,你要是有半点的走漏风声,能不能活着出来就是个问题了。那么,看守的警察和大军究竟管不管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管!可又能怎样地管呢,说白了在看守所里已经形成了不是制度的制度,那就是警察不打人而是犯人自己打自己,反正谁也管不了,铁门一关就是一个天地!天是王大狱头就是王二。不过作为贪官们到那里到是大快人心了,因为在外面还有人护着,还有人说情,到了里面就是天王地老子也管不着了,只要不是大的贪官,没有专人的保护,到那里肯定是得到狱头和老犯们的“上等”款待,有传说说是“自杀身亡”的,我看就是那些狱头们的杰作了,真是大快人心,在此也奉劝众贪官,还是立马住手,否则有朝一日东窗事,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故事二

朋友在里面待的时间确切地说是三十天,因为三十天公安还不搞清楚的话就得无条件的放人,不过我的这位朋友并没有这样的幸运,那些靠吹牛上供当上村长的如果不把他往死里整自己的江山就有可能不保,因此公安在尊重这些人的情况下把案子移到了检察院,好在衙门不是一家人开的,天底下还存在一个公道,当我的这个朋友接到释放证明书的时候他的眼睛潮湿了,是呀,就要告别这个人间地狱了,等于还自己清白了!这说明在这个社会法律在一定的时候还是公正和严明的,我们仅有的政府官员们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没有忘记供养他们吃粮的老百姓,这也许正是中国的幸运,不管贪官污吏如何的横行,真理被如何的歪曲,还是有一些民族的栋梁和精英支擎着中国的天空,朱容基就是这样的人,令狐安就是这样的人

“三十天恍如一场梦”,朋友这样对我说:看守所的日子真不是人呆的,要不迟志强当年就不会唱出“悔恨的泪”了。里面的物价也特高,在里面“赶街”(其实就是放风),一条小红河要35元,而犯人是不能使用现金的,不知道谁的明,就用等金券,也就是说家属是不能去看你的,在未判刑之前,你的一切都还得自理,生活费就靠家属或朋友到看守所去挂了,如果没有朋友或家庭凄惨的,在里面就只有受气的份了,先是狱犯们要你孝敬,之后你还要疏通和同仁的关系,否则你拳头天天有吃的,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就是磨推鬼。比地狱还地狱,难怪一个狱犯这样说:管教,你们把我毙了都行,我是不能再进去了!

这样的话意味深长,我不知道当局和政局是怎样想。当然,对那些残害人民群众的是罪有应得,而那些受冤枉的呢?他们在里面的待遇真的就是一切都被博夺了吗?我不敢想也不愿意去想?这与我们这个文明的中国是多么地不相协调,相反一个人的一生要是进一次看守所,也许他的这一生就永远地完了!我们的执法机关,为什么不能在掌权确切证据和确实他确实犯法的基础上再行动呢?这是对每一个公民负责呵

结束语

我的故事并没有结束,在这个什么都讲究法制的年代,我们的公民有被错判或被冤枉判死型的,也许他们的生命真的一文不值,但就是这些小人物才能组合成大世界,没有小人物的生存是没有大人物的享乐的,如果连这一点都不懂的话,我们的国家还有何面目要他的小老百姓去遵纪守法呢?每一个吃皇粮的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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