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部分 (第4/5页)
子女等是犯罪高群体。
社会方面:随着经济的展,各种不良风气抬头,不正之风横行,公平正义成了稀缺现象,使本来就不能明辨是非、精神空虚的青少年犯罪时的罪恶感更加淡薄。
预防和消除“网络犯罪现象”
第一、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前沿阵地。家长要切实负起第一监护人的责任,不断提高监护人应具备的育人素质,要关心孩子成长过程中的行为和思路,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要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尊重孩子的人格和行为,运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和引导孩子。
第二、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九年义务教育要充分落实;要改升学教育为素质教育;要高度重视并增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把学生学法、懂法、守法落到实处。使青少年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
第三、要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周围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的环境,以提高青少年的素质。各种司法部门要开展把法制宣传进社区,进村镇活动,提高青少年对法律的严肃性和刑罚的严厉性认识,从而遵纪守法。
第四、政法部门在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活动中,要做好对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的工作,防止他们再次犯罪以及教唆其他青少年犯罪。有关部门还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力度,清理整顿各种不良场所、网吧等,让青少年远离暴力和诱惑,给他们营造一个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社会要关怀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需要,要有青少年展现各方面才能的舞台,而非一个学习全部囊括,避免学习差的青少年要到网络游戏这个虚拟的世界去证明自己的“成功”。要有正确的社会心理暗示和社会舆论导向,坚决贯彻“八荣八耻”,而非攀比娇纵,心理落差极大无法承受时铤而走险。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而非“出身”决定一切,避免破罐破摔失去求知欲和上进心而去混社会。
………【狱警日记(连载)(137)】………
人是为了追求快乐才去犯罪的,通过犯罪可以得到财物和**的享受,许多青少年网络犯罪者的行为,体现了这一说法……
1、使用计算机的人群呈明显的低龄趋势。据调查,在我国19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约占全部网民的36。4%。而且在青少年的犯罪形态中,基于网络诱的犯罪已呈上升趋势。由于网络信息的无序性,尤其是有害信息的集散地,网络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青少年的犯罪的“集中营”,它像一个黑洞,使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的深陷其中。
2、网络犯罪智能性是青少年犯罪的又一特征。网上经常报到的许多少年黑客同时也是网络技术天才。他们的攻击往往已使得拥有众多网络安全专一家的知名网站和机要部门网站防不胜防。青少年接受新事物快,愿意钻研,一般可以较快地掌握网络技术,并以很快的度传播,青少年成为网络犯罪不可小觑的力量。
3、犯罪的隐蔽性。在虚拟空间中,参与者的身份虚拟化,任何人都可以带着假面具上网,其犯罪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作案范围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作案;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生的时间可以随心所欲地控制;作案时间短,长则几分钟,短则几秒钟;犯罪不留痕迹,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不易识别,不易被人现,不易侦破,犯罪系数高,这种隐蔽性正符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他们由于法律观念的淡薄,往往以一种恶作剧的心态走上了犯罪之路。
4、犯罪危害的严重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