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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尚書入閣為大學士,在明朝也有先例,除此以外,為閹黨陷害的楊漣為左都御史、左光斗為右都御使,二人領旨審查閹黨一案。

與過去不同,內閣發文要求都察院查案,必須要根據律法和證據確定相應罪名,由刑部協助勘問證據,然後交給大理寺審問定罪,而不是像過去那樣,拿到朝堂上疏彈劾。

那些閹黨官員已經被先行拿下,如何定罪可謂全國矚目,明眼人從這件事當中都可以發現一些明顯地變化,特別是得到李彥支持的華夏社正式復刊,回到京城以後,每天都會就京城形勢進行報導,並配發社論。

應該說華夏社擁有一批素質比較高,思想比較開明地讀書人,在這次政變中,也有大量華夏系的官員被起復重要,所以他們對朝中的變化,大致持比較積極的態度,特別是&ldo;十三條&rdo;,以及這一次對閹黨的審理,評價都比較正面。

李彥也以匿名的方式給華夏社投稿,他在文章中特別強調了&ldo;依法治國&rdo;和&ldo;程序正義&rdo;這兩點,指出魏閹之所以能夠亂國,關鍵就是大明律無法約束魏閹的行為,而魏閹通過並不合乎程度的中旨,擾亂朝政,因而只有&ldo;依法治國&rdo;,並且嚴格程序要求,才能杜絕&ldo;魏閹亂國&rdo;這樣的事情再度發生。

這篇文章的觀點並不算激進,卻也在石柱國的配合之下,由此成功地帶動了關於&ldo;依法治國&rdo;和&ldo;程序正義&rdo;的討論,引起天下讀書人對於正在審理中的閹黨案的關注。

對楊漣和左光斗來說,如今身為都察院左右都御使,可謂大權在握,由他們來審查閹黨一案,可謂深入人心,楊漣甚至傷還沒有好,趴在床上就寫了幾份奏疏,羅列魏忠賢三罪狀,送出去以後,很快讓臨時內閣打了回來。

內閣擬定的批覆是:閹黨有何罪責,蓋有都察院審查,然後報大理寺審問定罪,大理寺審問定罪以後,若都察院沒有異議,即可定罪執行,並報皇上批覆。斷案為大理寺之責權,都察院有覆核權,重刑犯需報皇上、內閣批覆,皇上、內閣認為不可的,可發還大理寺重審,如果大理寺、都察院和皇上、內閣之間有分歧,需召集三法司、內閣共同會審,票決結果,並為最終判決。

對於這個批覆,楊漣和左光斗都有些不滿,也很惑,通常來說,都察院擁有風聞言事之權,這個批覆無是讓都察院的職權性質發生變化,一方面限制了言官的權力,不能因為風聞,就定人罪行;同時又相應增加了言官的權力,說過去都察院只能就刑部、大理寺審理的案件結果提出問,如今所有的案子都需要都察院參與,都察院成為刑部與大理寺之間的一個重要環節。

一開始,楊漣和左光斗並不理解這樣做的原因,甚至還有些牴觸,認為這是侵犯了言官&ldo;風聞言事&rdo;的權力,然而當他們看到《華夏時報》上面李彥的文章,以及華夏社的評論的時候,才意識到在這個事情中,都察院的角色確實與過去不一樣了。

就審查閹黨這件事來說,都察院獲得很重要的權力,最終還是在刑部的配合之下,整理閹黨成員的罪行材料,根據這些材料,擬定閹黨的罪行,然後交給大理寺進行審理。

大部分言官並沒有覺得不妥,因為證據搜集主要還是刑部的事情,而從材料中去整理罪行,則是他們更為擅長的事情。

但是在審理閹黨的過程中,言官在其他方面的一些奏疏,也給類似的批覆給打了回來,言官們這時候才逐漸發現,不僅僅是審查閹黨這件事,好像他們的工作性質,也已經發生變化。

第三卷 巧木匠

第二三三回 憲政

僅是言官,很多重新回到衙門的官吏差員,發現他們與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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