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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來烈焰法庭之前,曹雲查詢過巴松集團總部的情況。發現諸如行政秘書處,諸如巴松司機,高層保安等。和集團高層有直接關係的部門和員工,人事變動率非常低。並且巴松集團總部的利福明顯好過子公司利福。巴松是很得員工心的老闆。
……
小美是司馬落手中的一張王牌,司馬落自然無法接受就被曹雲打掉小美人設。司馬落在小美被帶離,法庭恢復秩序後,首先開口:「我請法官注意核心重點,小美提到的519謝陸和巴松會面,還有會面的內容,屬於很客觀的一種陳述。並且有大量輔助證據說明小美的陳述可靠性。不能因為小美的精神狀態,就否定她所說的一切。如果烈焰法庭是普通法庭,小美兩年的精神病史,甚至沒有出庭的資格。所以這裡,我想申請法庭接受小美核心證詞。」
曹云:「檢控官胡攪蠻纏,事實已經擺在面前,還要求法庭接受核心證詞,這純屬強盜理論。」
司馬落道:「不,大家不要忽視小美前男友提供的證據,那時候小美和他熱戀,小美很健康。」
曹云:「如果是這樣,她的前男友就是核心證人,就應該出庭接受質詢。我們不清楚有什麼背景故事,但是以鏡頭的能力,要製造一些證據並不難。我申請法庭考慮客觀理由,忽視小美提供的任何證據和證詞。」
一號法官:「考慮到客觀因素,特別是小美存在很深的心機,故而其證詞不能成為呈堂證供。只可作為參考證據和優勢證據。」
優勢證據是民事才有的詞,不過烈焰法庭並非普通法庭,這裡的規則是疑罪從有。
一號法官下結論後,司馬落也不著急,坐下來喝水調整心態,後道:「申請第三位證人藍雲出庭。」
第二百四十六章 利益
藍雲,泰國二進宮暴力犯罪人員,曾經是一名泰黑,今年四十二歲。三年前522因為交通肇事被判處兩年緩刑,這起交通事故,導致了重要人證,工程師雷克的死亡。
藍雲出庭後,司馬落還是通過發問讓藍雲說明自己身份,情況和本案的關係。根據藍雲所說,他第二次出獄後,因為自己所在泰黑地盤被吞併,所以暫時在一家汽車運輸公司上班。有人找到他,給了他五萬美元,請他幫忙做一件壞事。
藍雲的公司在機場附近,是一家小型貨車公司,業務是將空運物資運輸到曼谷市區商家。或者是從曼谷市區將貨物運輸到機場。按照時間、地點和車牌號,藍雲伏擊了工程師所乘坐的計程車。在時速110公里的情況下,計程車的司機和乘客全部死亡。藍雲則被判定為駕駛不當,判處兩年緩刑,所造成的損失由其公司和保險公司負責。
根據藍雲所說,給錢的人是第一次見,自己那天晚上在酒吧喝酒,有人電話聯繫自己,自己去了停車場,和對方見了面。對方戴了口罩,穿了風衣,蓋著兜帽,看不清楚臉。先給一萬,事後再給四萬。
這人雖然有偽裝,但是藍雲是老江湖,哪裡會這麼輕易的接受工作。在收下一萬美元後,他回到酒吧,讓一位小兄弟跟蹤對方乘坐的計程車。這位泰黑告訴藍雲,對方在兩個街區外下車,到商廈地下停車場,上了一輛豪華轎車,上的是司機位。藍雲當時只要這個信息,並沒有去深查豪華轎車的車主身份。
522當天上午,藍雲接到電話,讓他準備,目標九點會離開機場,在九點時候說明了車牌號。來電號碼不可查的號碼。
最後司馬落詢問,藍雲說出豪車車牌號,車牌號是一個吉祥號,四個八。四個八等吉祥號在泰國價格大概三十萬左右,是很多迷信的有錢人喜歡的號碼。最貴是兩個字母相同,全部是1的號碼。
司馬落問完後說明:「是巴松的私人轎車車牌號。」
曹雲想罵娘,到底會不會幹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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