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6頁 (第1/2页)
探員:「劉長發購買了明天上午去澳大利亞的機票。」
李墨問:「一個人?」
探員回答:「一個人。」
「知道了。」李墨摁掉電話:「劉長發的資產中有八成是投資資產,其中有一半投資在國外。比如他有股份的銀行,他不是以個人持股,他是以泰國的基金會持股,他本人對泰國這家基金會有90%的控股權,實際上等同其個人持股……簡單說,如果劉長發外逃的話,他能帶走很大一部分資產。」
李龍道:「不能讓他出國。」
李墨:「可問題是我們沒有辦法採取任何強制措施,也沒有任何證據,我們無法阻止他離開東唐。」
總檢察長問:「他的家人呢?」
李墨回答:「家人是家人,他們有自己的銀行戶頭。查過,錢不算多,幾千萬還是有的。沒有意義,劉長發逃遁之後,他家人可以申請移民。就算劉長發潛逃,我們沒有證據發布通緝令。」
李龍補充:「甚至立案都有難度。」
總檢察長問:「鬣狗就一點都不著急?」司法機構需要證據,鬣狗不需要。鬣狗應該干點什麼才對。
……
陸一航問了曹雲同樣問題,曹雲回答是:「也許鬣狗就那麼一點證據,我懷疑可能還是假的。不過,劉長發是烈焰法官應該沒跑了……這邊下!」
陸一航靠邊停車,曹雲下車,朝陸一航再見,他的車送去保養。今天,他是約了『女朋友』葉瀾去看望雲隱。雲隱打了好多電話求曹雲撈他。雲隱被禁足的原因,是雲飛揚認為雲隱不僅不務正業,而且本事沒多少,就敢上庭。
雲飛揚的道理很簡單,如同學醫的人,沒學到本事,就敢給病人動手術。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一種行為。雲隱上庭可以輸,但是和魏君對陣輸的實在是太難看了。不僅是業務被人碾壓,而且其只有律師的表,沒有律師的里,沒有對委託人盡責。
這種事可大可小,雲飛揚很注重雲隱責任方面的教育,於是將雲隱禁足在家。雲飛揚問雲隱,你還當不當律師?不當可以,解除禁足,但是你這輩子都不能給任何人提供法律意見,更不用說上庭。你如果還想當律師,就在家裡開一庭,我覺得你可以,你就可以走。
第二百八十八章 私設公堂
雲飛揚私設公堂,他是法官,保姆是被告。
被告保姆下午看護管家三歲兒子在泳池淺水區玩耍,下午兩點三十分,管家電話保姆,讓她去書房查一個號碼。保姆說明自己走不開,管家告訴保姆,事情很急,馬上去查。於是保姆離開泳池前往別墅二樓書房,等其回來時,管家兒子進入深水區溺斃。
雲飛揚的管家作為公訴人控告保姆因過失導致死亡罪,刑事附帶民事索賠兩百萬。雲隱是保姆的律師。什麼時候準備好,什麼時候開庭。
開庭前,雲飛揚聯繫了曹雲,請曹雲到家裡吃午飯,順便再吃晚飯,下午時間請曹雲擔任臨時法官和評委。在雲飛揚看來,不是雲隱輸贏的問題,在於雲隱態度的問題。如果雲隱在禁足期間沒有努力,沒有上進心,他是不允許雲隱再從事律師行業。
一名庸醫有可能導致病人死亡,一名庸律師有可能導致無罪的人被處決。即使不接刑事案,也可能會導致委託人家破人亡。每個人的人生只有一次。
曹雲帶上葉瀾,純粹是趕時間。按計劃兩人再約會兩三次,曹雲就可以將房產贈與葉瀾。約會這種事很浪費時間,恰巧,雲飛揚有邀,自己帶上葉瀾。讓葉瀾獨自玩一個下午,自己辦事,時間也沒耽誤。
葉瀾似乎不是這麼想,葉瀾聽說曹雲帶自己去參加雲飛揚的家宴,並且兩餐,非常緊張。不知道是去雲飛揚家緊張,還是曹雲的邀約讓葉瀾緊張。支支吾吾結巴一般推辭又答應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