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3頁 (第1/2页)
「李課長覺得我有多少時間?」曹雲問。
李墨想了好久:「遊戲結束前應該就事發了,除非知更鳥是水貨。走叉化整為零,蓄謀許久,這一刀不出手則已,一出手必然捅在烈焰的死穴上。」
用知更鳥反制烈焰,這是好辦法,但是需要錢。大聯盟就有這好處:你給錢就行。別說賣烈焰,知更鳥甚至可以賣曹烈。假設知更鳥有曹烈的信息,又有人出得起這個價格的話。
曹雲看向郵輪停泊的方向,沒想到如同日常一般的烈焰活動期間,烈焰正在微波爐內被熬煮。
李墨說完自己的信息,沒提交易信息的事。曹雲回神過來,主動道:「按照我的推測和推理,我認為遠征投奔的目標不是鬣狗,而是烈焰。」
李墨有些吃驚:「烈焰,可以烈焰為什麼還要勞師動眾的抓捕遠征呢?」他吃驚不是因為消息吃驚,而是驚訝因為曹雲怎麼會知道。
曹雲回答:「因為遠征有一件事必須要做,那就是手術。手術前後怎麼也得一個星期。我相信你們警察肯定留意到遠征需要做手術。烈焰遊戲把警察卷進來的目的就是為了誤導警察。也許烈焰給我們提供100條信息都是真的,只有一條是假的。也許烈焰更高明,由於他們完全控場,在搜捕遠征的時候,烈焰掌握了主動。比如我確定遠征在某小區某房間內,我的抓捕小隊一出發,烈焰就通知遠征離開。」
李墨問:「為什麼你認為遠征投靠的目標是烈焰?」
曹雲道:「遠征和美國人關係很複雜,遠征本是忠誠的士兵,但是被導師出賣,於是進行復仇。你難道不奇怪,遠征在各唐襲擊ca人員,一抓一個準。最少說明遠征有比較強大的情報後盾。這點優勢對鬣狗來說沒有任何好處,走叉不可能因為遠征是十人營就救他,就養著他。對於烈焰來說,我不知道有什麼好處,但肯定有很多好處。」
李墨道:「遠征的仇家是導師,導師是三腳貓計劃的策劃者和實施者。西斯等人是三腳貓計劃的成員……話說西斯還在看守所等待二審判決。」
曹雲驚訝:「二審?」
李墨點頭:「不知道什麼情況,一審中陪審團對西斯表現出極度的厭惡感,最終西斯律師只能翻出鬣狗,詳細說明其中的利害關係。法官認為嫌犯存疑,西斯殺人的證據不足,判處殺人罪不成立。王磊認為,鬣狗和西斯下屬的案件與西斯和珍妮的案件無關。法官因為一件不相關的案件判定罪名不成立,王磊提出了抗訴。法院最終不接受抗訴,王磊提出了上訴。」
曹雲道:「這點王磊說的很對,這是兩個案件。如果是因為這個原因罪名不成立,王磊在二審是有可能打贏官司。」
刑案中控方要求二審與辯方要求二審不太一樣,二審主要內容是辯證歧見。王磊認為兩案沒關係,西斯律師認為兩案是同一案件。那麼二審的焦點就在這裡。二審不會再去查詢殺人動機,證據之類等。如果王磊說服法官,法官認為兩案沒有直接關係,那案件會發回重審。重審理由為:兩個案子沒有直接關係。重審時要麼法官接受這個理由,如果一審法官不接受重審理由,需要開合議庭。
再說辯方二審立場。假設西斯在一審時,法官裁定兩個案子沒有直接關係,裁定西斯罪名成立。西斯上訴就非常具有技術性。要以什麼理由上訴呢?如果只以兩個案件的關係上訴,一旦二審維持一審看法,西斯就跑不掉了。這裡就是被告優勢,被告可以提出多項上訴理由,比如兩個案子的關係,比如證據論辯被法官忽視等。
再假設西斯二審有罪,死刑。那麼案子還要過最高院,這可以說是一次最後的正式機會。這時候不會再討論兩個案子關係問題,這時候被告需要新證據,新線索才可能翻盤。原先庭辯過的問題不會再拿到最高院法庭上討論。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