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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承诺,中国政府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举国体制的优越性。2008年6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

从这个交通保障方案的内容来看,保障奥运交通的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开辟奥运车辆专用车道。按照奥运会惯例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在连接奥运场馆、赛会人员住地等相关设施的道路内侧设置奥林匹克专用车道,供奥运专用车辆行驶。奥林匹克专用车道从7月5日起陆续施划,涉及长安街以及二、四、五环路等道路。车道自7月20日启用,至9月20日止,专供奥林匹克车辆通行,单向总长285.7公里。 从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根据赛会人员抵离、训练、比赛交通运行需求,分阶段逐步启用和停止使用奥林匹克专用车道。奥林匹克专用车道主线为24小时全天运行,支线为每日6时至24时运行。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 奥林匹克专用车道主要用于保证参赛选手、裁判、记者、相关官员、国际宾客、保障物资和特种车辆的通行。持奥林匹克专用车证的客运车辆,在奥运期间,按照证件标明的权限,可以通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 持奥林匹克专用车证,为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运输行李、器材设备的车辆,执行场馆运行保障的通信、电力、兴奋剂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车辆以及承担比赛转播任务的卫星转播车等,可以通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 持证的重要国事活动和国际贵宾车队,可以通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 为奥运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通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 持奥林匹克专用车证的外埠号牌车辆,与北京市持证车辆享有同等通行权限。奥林匹克专用车道的开辟,使奥运交通得到可靠保障。

二是消减交通流量。奥林匹克专用车道的开辟,必然使社会车辆的行驶空间受到挤压。如果对社会车辆的交通流量不予以强制性的消减,奥林匹克专用车道的使用也很难得到保证。为此,根据实际情况,北京市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20日期间,采取不同的削减机动车总量措施。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9日;第二阶段,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第一阶段是从2008年7月1日至7月19日,北京市机动车全天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驻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全天停驶机动车30%;倡导其他机动车减少上路行驶。 其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北京市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汽油车须符合国Ⅱ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须符合国Ⅲ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持有车辆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统一绿色环保标志和证明,进入市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还须按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除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及持通行证件为北京运送其他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外,其他货运机动车绕行112国道等北京周边道路;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为北京市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经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准后,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第二阶段削减方案为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北京市机动车全天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 北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全天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2002”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其中,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在按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其停驶的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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