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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的兒子王次五在內。王次五即王
德勵,其「行為不檢,尤其好賭」,明見於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四日《王世傑日記》;其「涉
嫌人頭支票案」被扣押、「性好賭博,虧欠不少」,明見於一九六年三月六日《中央日
報》,與三月九日《徵信新聞報》。當然,由於王世傑的顯赫,從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主任、
到基隆市稅捐處長、到台灣銀行專員,都不因「品行不端」、「行為不檢」,而照做不誤。
至於王次五的太太林美智,更受王世傑用公款照拂,王世傑在「中央研究院」院長任內,曾
親批兩張便條,一條上說:「支給林美智醫藥補助費二千元。世傑。一九六四、一、三。」
另一條上說「支給林美智醫藥補助費八百元。世傑。一九六四、十、十二。」這樣子把公家
的特別費一再給自己兒媳婦的「善行」,當然不屬「品行不端」、「行為不正」之列,不
過,為人「端正」如此、辦公做人如彼,入於無恥之列,也就恰如其人了。
王世傑如此無恥,居然還有人無恥地捧他,此人即許倬雲。許倬雲是最善於諂媚權貴的
一個怪胎,凡是看過他寫《尋真理的李濟之先生》的人,或是《追念王雪艇先生》的人,都
不難看出他多麼會拍權貴馬屁!我在文星,也不幸認識了一些人,其中之一,是許倬雲。我
主持文星時,許倬雲巴結我,十分賣力。但為了我寫文章批評他的主子李濟、沈剛伯(台大
文學院長),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五日,他約我和蕭孟能、余光中去他家。為了他行動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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