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 (第2/4页)

他们的辖区。整个炎热的8月,他们都在根据山东所获口供中提供的姓名地址无情地追缉罪犯。总督高晋向弘历报告说他命令宿州官员秘密搜查了据信为大术师玉石所潜藏的黑龙庙。虽然他们找到了一个同名的寺庙,但那里并无名叫玉石的和尚(朱批:“此何言耶?彼不可改名乎?”),也没有找到有关妖术的书籍和器物。其它地方的同音寺庙也都查而无获。高晋建议,既然勒贯子说他是从算命先生张四儒口中听到玉石的名字的,那么要抓获妖党主犯玉石便应先抓获张四儒。

但问题是这个狡猾的算命先生既无地址,也无籍贯。他来自江南,但江南有三个省七千万人。总督高晋请求山东重审案犯以得到更确切的细节。回馈而来的口供称张来自一个名叫五乐户庄的村子,该村位于邳州城南,在苏北近山东边界的大运河附近。但当地并无这样一个村庄。虽然当地户籍上有三个人姓名与张四儒音近,但都与张的情况不符。高晋根据山东口供所做的广泛搜捕因此一无所获。

在8月的最后一周,案情忽然有了突破。宿州知府报告说他们抓获了一个名叫张四的乞丐,他携有小刀、药末和一段辫尖。宿州在淮北,离搜捕张四儒的地方只有三百余里。虽然张四的名字和被追捕的张四儒有一字之差,并且还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姓名,但那些罪证还是给了焦头烂额的江南官员一线希望。①高晋奏报说他将亲自审问案犯。(朱批:“此人即可踪迹,当设法详同,若一用刑彼反不实供矣。”)

☆★☆★☆★☆★

①《朱批奏折》第854卷第2号,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高晋)。高晋在准备自己的奏报时显然已经接到了宿州的报告,并附于自己的奏折之后,使这个不然令人失望的故事有了一个愉快的结尾。

☆★☆★☆★☆★

弘历当然也松了一口气,割辫案中的一个重要案犯终于落网了。安徽巡抚冯钤已经奏报了宿州的斩获,并说宿州知府已经确知该犯就是他们一直在缉捕的张四儒,即山东割辫案的祸首、大术师玉石和尚的同谋。弘历再次提醒高晋不要用刑;要获得确实的口供显然很困难,但他并没有建议应如何从顽冥不化的案犯口中获得消息。相反,弘历的廷寄里充满了隐隐的压力,要求获得确切的口供。不仅如此,如果地方上不能得到可靠的结果,案犯就应严密护送到两千余里外长城以北的承德行官来。

虽然冯钤作为安徽巡抚是高晋的下属,但他也有责任直接向弘历奏报。因此,他所居的特殊地位本应使他能首先向弘历报告张四儒案的进展。但是他显然不清楚自己的成果有多么重要:令弘历生气的是,冯的奏章是通过寻常途径由他的私人信差,而不是通过更快捷的军事驿卒递进的。因此该奏章在路上耽搁了两个多星期,直到9月6口才到达承德行宫。这份姗姗来迟的奏章报告了案犯的下列口供。

三十六岁的张四是鲁西南运河附近的金乡县人。他和十一岁的儿子秋儿是流浪乞丐,他们以唱“莲花落”(一种乞丐唱的民歌)向路人行乞。父子俩于7月26曰来到徐州东门,碰到了一个来自胡广地区的赵三,高个汉人,五十上下。赵问他们何以为生,然后要他们替他割辫,每条五百文。他告诉他们,若用迷药,使可轻易将人迷倒割辫。赵未告诉他们辫子有何用,但给了张一把剪刀,一包迷药,然后约定以后在铜山县边界碰头。(这里根本没有提到术师玉石和尚——迄至此时,这个故事与富尼汉从山东乞丐处所获得的供词并没有什么不同。)张四说他和儿子于8月12日到达宿州的赵家楼,在一赵姓人家门前唱曲讨乞。唱完后人都散去,唯有赵家雇工费永年留在那里。张走上去用迷药迷倒了他,然后割下他的辫梢,逃走了。后来他们趟过一条溪流,他的迷药浸湿了。张在儿子身上试了迷药,发觉药已失效。不久县役赶来抓住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