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 (第2/4页)
声,咸以改定君宪为救国大计。现在国民代表大会满、蒙、回、藏国民代表投票决定国体,一致主张君主立宪。具见薄海人民,心理大同。惟是国体既定为帝国,帝位必归于圣人。四年以来,国家多故,拯民水火,登之衽席,我四万万蒸黎身家子姓,实托我大总统一人之覆帱!我国民为人民谋长治久安之厚福,为国家图创业垂统之宏规,亿万同心,归于圣德,代表等谨以满、蒙、回、藏国民公意,恭戴我大总统为中华帝国皇帝,并以国家最上完全主权,奉之于皇帝,承天建极,传之万世!伏愿顺应天人,践登大位,皇建有极,民悦无疆。一统定基,保四千年神明之冑,奕叶蒙福,遂亿万姓归往之诚。代表等不胜欢忭跂望之至,等情。现在国体业经全国国民代表大会总代表代行立法院决定君主立宪,所有满、蒙、回、藏待遇条件,载在《约法》,将来制定宪法时,自应一并列入宪法,继续有效。此令。”
又同日令云:“以予薄德,奚足君人,遭时多艰,无从息肩。而临深履薄,无时去怀。近见各处文电,纷纷称臣,在人以为尽礼,在予实有难安。况今之文武要职,多予旧日之同僚,眷念故侣,情尤难堪。虽四岳五人,曾无异代之成见,而圣帝贤王,实非予所可企及,凡我旧侣及耆硕故人,均弗称臣。时艰方殷,要在协力谋国,无取仪文末节也。此令。”
二十日,复申令以徐世昌等为嵩山四友。
至此不能不略述袁氏称帝与外交上之关系矣。袁氏即真之延迟,则初有三国警告,继之以五国警告也。警告之主动为日本。然日本在始固赞成帝制者,五月九日之事件,交涉暗昧,早有助成帝制为签字条件之说。待交涉结束未久,日本公使日置益忽有归国之行,帝制亦随即发现。大隈伯、日置益皆曾对其国人宣言,谓中国进行各事,甚为顺利。当帝制倡议之初,陆徵祥先言外交甚不易办,曹汝霖亦言不负责任,袁谓此事在外交方面,我已办妥。袁所谓外交,本着眼在日,再证以当日日置益破外交惯例,直接向袁提出二十一条时有云:“若开诚交涉,则日本希望贵总统再高升一步”之语,则蛛丝马迹,事虽奇秘不可究诘,殆非尽诬矣!据刘彦编著之《欧战期间中日外交史》略谓:民国三年,德国将与俄、法宣战,为维持中、德和平关系,青岛总督有秘密承认袁氏称帝之文件,青岛被日攻克后,此项文件落于日本之手,日本始悉袁氏称帝之决心,视为奇货可居。
当共和初建后,日本朝野以中国采用共和制为愚妄,谓共和无益于中国。帝制初步进行时,日本有力人物及报界论载,多表赞成之意,并称如中国君主立宪,与日本国体甚有利益。其实非真赞成,不过欲藉此以启中国之内乱,坐收渔利。故至此忽改变态度,提出警告,无非希作进一步之胁取耳。盖其时日本对华政策,因见欧洲各国,尽行卷入战争旋涡,而认为此乃“日本从速解决中国问题之好机会”,《黑龙备忘录》中,记载了了,兹节录数段如下:
中政府之保持共和形式,乃中日同盟前途之障碍。何则?共和国之主旨,及其人民社会上道德上之目的,与君宪国绝然不同;其行政与法律,亦相抵触。若日本作中国之监护人,而中国一一模仿日本,则两国遂可彼此尽力解决远东问题,而无不一致不同意之处。故为再建中国政府起见,为保持远东永久和平,及为实现日本帝国政策之成就起见,我日当利用目前时机,变中国共和政府而为君主立宪,使与日本之君宪一致而与他国各不相同为起点。……变更中国政体,实再建中国时所当采用惟一之主义。且现时亦为我日鼓励革命党及其他不满于中政府之人物,在中国起事之良机。现时此等人不能肆志之原因,乃因资本之不足。若帝国政府能利用其资本之不足,假以借款,唆以起事,则中国全国,大乱立见。我日于此,乃可起而干涉并整理之。
吾人当容纳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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