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4/5页)
常常可以获得利用其他方法所难以取得的重要情报,各部队及各级司令部均应致力于审俘,这是至关重要的。
审俘要领说,从俘虏口中获取情报,比利用间谍和其他手段获取情报更加容易和迅速,而且重要情报多,因此要重视审俘。(第4节至第59节未收录)
第60节 对怀疑我方措施或相信敌方宣传而顽固拒绝供述真情者,可给予绝对保护(具体给予生命安全或前途光明等“保证”),揭露敌方宣传的欺骗性,提高对敌我态势的认识(总之,做出有利于我方的证明)。一旦思想发生转向而自供者,常常有利于用来说服后来获得同样性质的俘虏。
关东军宪兵队逮捕的“抗日分子”是抱有坚定信念的犯人,应让他们了解日本是不可战胜的,使之转向。一旦转向的人,在逮捕到同样的“抗日分子”时,可以作为说服人员发挥作用。
第61节 被审讯者为保护自己,有时希望在“内部”说明自己了解的情况,尤其是关于军事力量的情况等。所以应通过用套话的策略或以赞杨的方法来获得可靠的资料。
第62节 根据情况,有时进行拷问有利,但不少情况下又往往伴随着弊害。所以,事先要研究是否使用拷问的形式,不致于以后对这种方法感到遗憾。
在这里解释一下审问要领中的拷问方法。
恶魔的送终水
第63节 持续进行拷问,给俘虏在肉体上造成痛苦,使之除陈述真实情况外,别无消除痛苦的方法。
所以,对于为了加快审讯速度而持续进行的拷问,意志薄弱者比较容易吐露真情,但他们也有可能为了迎合拷问或为摆脱眼前的痛苦而说谎。意志坚强者有时会增加反抗情绪,或在审讯后对帝国留下极坏的感情。
审俘要领说,由于给俘虏造成肉体上痛苦,使之感到除自供外,别无逃脱拷问的方法。俘虏为了逃脱痛苦,有时会做出迎合性的陈述,这反而使我们弄不清其实情况。对那些意志坚强者进行拷问,会促使其增强反抗心和反日感情。所以,要做到毫无遗憾。
第64节 通常在两种情况下实施拷问: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者,只让俘虏就内容供出真情,而且通过拷问完全有可能取得情报;对意志薄弱者,估计完全有可能屈服于拷问。
第65节 实施拷问的手段,应着眼于容易实施、没有残忍感、痛苦持续性大且不留下伤痕。但是,需要使对方感到生命危险时,则不应顾及伤害如何,而应保持“持续性”。
简言之,就是最好采取:容易实施,表面看不残酷但痛苦的时间持续长且又不留下伤痕的拷问手段。有时有必要使俘虏感到“再这样坚持下去就将被杀害时”,应毫不踌躇地留下伤痕。持续进行拷问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如果判断必须这样做时,就要毫不客气地拷问下去。
让我们列举一个进行拷问的实例:
1。让俘虏跪坐;
2。用几枝铅笔夹在各手指根部的夹缝里,然后用绳子或皮条紧缚指头,使之发生动摇;
3。让俘虏仰卧(腿略抬高)向鼻子和嘴里灌水。
4。让俘虏横卧地上,踩其踝骨;
5。让俘虏站在比身子低矮的棚子下面。
第66节 如发生误伤时,要从有利于国家的大局考虑,做出断然处置。
跪坐、夹铅笔、灌水、踩踝骨、长时间屈身站立,如果造成俘虏伤害,为了保护日军的利益,就要断然处置。送731部队者,就属于这一类。
第67节 通过拷问取得供词时,对那些为了逃脱痛苦而做出的迎合性的供词,要研究其真实性,并取得证据。
第68节 (略)
第69节 进行拷问时,不得让无关人员,尤其不能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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