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第3/5页)

只不过,最后还是在这个看似慈眉善目的刘阿姨面前,灰溜溜地,心悦诚服地,败下阵来。

从此,无儿无女亦无牵挂的刘阿姨一举定乾坤,十五六年来,牢牢占据了陆家的第一把交椅。

就连陆潇潇,也是打小就觉得跟刘阿姨更亲一些。

因为,她不仅如举世称赞的菲佣般烧得一手好菜,举凡打扫卫生,小修小理,出门购物,谈心聊天等等等等,均是一等一的能手级干将。

而且,她胜过菲佣的地方在于,语言相通,交流无碍,使得从珊女士从一开始就不必以年近三十的高龄之姿去恶补外语。

她实实在在是陆家当之无愧的精神领袖。

因此,电话那端的从珊女士吃准女儿心思,不惜加重砝码:“刘阿姨说,周末回来,给你做你最最喜欢吃的人参乌骨鸡汤。”

吃令智昏,陆潇潇小鸡啄米般点头。

方才心头的一丝疑虑很快抛之脑外。

狭路相遇

宋聿懒洋洋走在学校的小路上。

又是一个周末,不想回家。不想回去对着那些空旷的房间,空旷的墙壁,冷冰冰的,毫无人气。

昨天,司机打电话来问他用不用接,他一口回绝。他知道,老爸已经去纽约洽公。

还不是谈那些永远谈不完的生意。他冷哼一声,钱,果然是挣不完的,对那个人来说,亲情算什么,三个月半年地看不见儿子,又算什么,只要每个月往银行卡上打一笔钱,他就觉得ENOUGH了。

校园小道上,间或有小女生走过,盯着他看看,然后彼此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宋聿耶,宋聿耶。。。。。。”

一副十分仰慕的纯纯少女的样子,而且,不止一个两个。

宋聿挑挑眉,从什么时候开始,他变得这么有名了?

应该是从前一阵子班主任陷害他去参加那个无聊的校园十大歌手比赛开始。

在那次比赛上,十分不情愿上场的他,在班主任的软硬兼施下,最终且歌且弹吉他地,以一曲MEMORY技震四座,毫无异议地,一举夺魁。

MEMORY一向是他最爱的歌,也许是因为。。。。。。

他不再想下去了,无视过往的小女生们不断瞟向他的眼光,不动声色地,径自向前走。

方才,姚远他们打电话让他一起出去玩,去HAPPY,但是,现在的他,没那份心情。

也许,可以去校门口那家小小的咖啡吧消磨一下时光。

蓝山咖啡,他一向喜欢。

刚刚快走到咖啡馆门口时,突然,拐角处一个人影飞快地冲了出来。一下子撞到他身上。然后,一个不知道是什么的粘乎乎的东西就直接粘到了他的衬衫上。

他第一反应是闭眼。

他们宿舍的小男生们从不知道,宋聿同学的衬衫,闲闲地也要上千。

明明是看上去有些皱巴巴的料子,法国进口,立刻身价倍增。

在置装方面,他老爸从来不需要他省。

人靠衣装佛靠金,生意场上的定律,这一点,宋致山先生一向谨记。

于是,他也就老实不客气地,从来不省。

如今,一件上千的衬衫,就这么,无辜地,阵亡了。

等他再次睁开眼的时候,看到的是一张极其极其平静的脸。

而且,似曾相识。

他在记忆的丛林中搜索了半天,没办法,认识的女生太多,经常结伴出去玩的也不在少数,想着想着,终于灵光一闪,记起来了。

是那座冰山。

叫什么陆小小,陆笑笑,还是什么该死的陆潇潇的冰山。

他记得当初他无意识地说那句话被她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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