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部分 (第1/5页)
御风无言以对。
小歌最后还是请御风吃了肉羹,南荒的原始丛林有一种叫牙狼的异兽,长着狼的样子,但个头是狼的祖宗。牙狼比寻常的狼更为凶残,但肉质却极为美味,是蛮族人最喜欢的佳肴之一。不过牙狼极难猎杀,蛮族的猎手能够徒手与普通的野狼搏杀,并且杀死野狼,但对上牙狼,没有一大群人合力,肯定会变成牙狼的点心。不过黑木城的蛮族食肆若是从猎手手里买到了牙狼,都会设宴,通知城中的熟客,客人们竟价买牙狼身上的部分,然后食肆的疱人将牙狼肉烹饪好端上客人的案。小歌是黑木城所有食肆的熟客,因此有什么好吃的野味时小歌都是第一个得知的。
“牙狼的肉质非常美味,但论筋道的话当属两条后腿,前腿次一点,最嫩的部分则是肚皮肉。。。。。。”小歌滔滔不绝的将牙狼身上每一部分肉的特点都给御风说了,最后才想起问:“你想吃那部分肉?”
御风问:“一整只牙狼要多少钱?”
小歌微怔。“你要将牙狼整个买下来?”
“可够?”御风取出了自己的钱袋,里面满是蛮族的铸币,蛮族本来只有贝币,是这两年新王登基,觉得原来的贝币不太方便,便效仿华族铸了金属币,贝形的金币与鱼形的铜币,不过大多数蛮族使用的还是贝币,金属币的流通还需要一些时间,也不知御风是从何得来的这些铸币。
小歌默默扶额,一只牙狼也不过六千铜鱼钱,而一枚金贝则相当五万鱼钱,岂止够,御风这包钱都能将一条街给买下来了。“蛮族食肆办的野味宴虽是赚钱,但更多的还是图个热闹。”蛮族民风质朴,喜欢唱歌跳舞,总结一下的话就是喜欢热闹,御风真将牙狼给买下来,无异于搅场子。
“我要后腿,你呢?”御风问。
“里脊肉。”
一条牙狼后腿只花了四百鱼钱,里脊肉则花了十金,即二百两黄金,九千枚金贝。竞价时有一个蛮族年轻人也想买里脊肉,两个人同样势在必得,一路竞价,最后几十枚鱼钱的里脊肉被提到了十金的天价。而竞价时小歌越看越无语,问御风:“你很有钱?”
“还可以。”御风回答,他也不知道自己具体有多少钱,反正这些年没有一枚金铢能够在他手里逗留的时间超过半个月。
“你钱要是嫌多可以送给我,何必如此浪费。”最好的牙狼里脊肉也不过一百枚鱼钱,而这位跟人竞价已经将价格提到了七金,而看他的样子,大有一直提价提到对方退让王子的意思。
“一百五十两黄金。你若是想要的话,我回头便将我的钱都给你,不过今日的里脊肉必须买到。”
小歌摇头。“算了,你的钱我不需要,不过有必要花那么多钱买里脊肉吗?”奢侈无度啊。
御风道:“我高兴。”
小歌无语腹诽,这人真有昏君的潜质。
御风有昏君的潜质,但另一人没有,因此最终御风里脊肉被御风买下。“你想怎么吃?”
小歌看着价值十金的里脊肉无语道:“随便。”
“随便是什么?”
小歌有些想抓狂的道:“炖汤。”
在小歌想抓狂时,那个与御风竞价的年轻人坐了过来。“小歌,他是你的朋友,出手真大方。”
小歌没好气道:“钱多的脑子出问题了。”
御风没有生气,而是疑惑的看着小歌,无声询问这年轻人是谁。
小歌指着年轻人道:“他是安偃。”说完小歌又指着御风道:“御风,海路商会的人。”海上商贸利润大、风险大,除了海盗横行,商船有时还要面对同行找茬,因此去年下半年时明月楼的公羊宁找了六家做海上商贸生意的商家组成了一个名为商会的商贾组织,合起来做生意,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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