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部分 (第3/4页)

。矫说太祖曰:“鄙郡虽小,形便之国也,若蒙救援,使为外藩,则吴人挫谋,徐方永安,武声远震,仁爱滂流,未从之国。望风景附,崇德养威,此王业也。”太祖奇矫,欲留之。矫辞曰:“本国倒悬,本奔走告急,纵无申胥之效,敢忘弘演之义乎?”太祖乃遣赴救。吴军既退,登多设间伏,勒兵追奔,大破之。太祖辟矫为司空掾属,除相令,征南长史。彭城、乐陵太守,魏郡西部都尉。曲周民父病,以牛祷,县结正弃市。矫曰:“此孝子也。”表赦之。迁魏郡太守。时系囚千数,至有历年。矫以为周有三典之制,汉约三章之法,今借轻重之理,而忽久系之患,可谓谬矣。悉自览罪状,一时论决。大军东征,入为丞相长史。军还,复为魏郡,转西曹属。从征汉中,还为尚书。行前未到邺,太祖崩洛阳,郡臣拘常,以为太子即位,当须诏命。矫曰:“王薨于外,天下惶惧。太子宜割哀即位,以系远近之望。且又爱子在侧,彼此生变,则社稷危矣。”即具官备礼,一日皆办。明旦,以王后令,策太子即位,大赦荡然。文帝曰:“陈季弼临大节,明略过人,信一时之俊杰也。”帝既践阼,转置吏部,封高陵亭侯,迁尚书令。明帝即位,进爵东乡侯,邑六百户。车驾尝牢至尚书门,矫跪问帝曰:“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案行文书耳。”矫曰:“此自臣职分,非陛下所宜临也。若臣不称其职,则请就黜退。陛下宜还。”帝惭,回车而反。其亮直如此。加侍中光禄大夫,迁司徒。景初元年薨,谥曰贞侯。

于本嗣,历位郡守、九卿。所在操纲领,举大体,能使群下自尽。有统御之才,不亲小事,不读法律。而得廷尉之称优于司马峻等。精练文理。迁镇北将军,假节都督河北诸军事。薨,子粲嗣。本弟骞,咸熙中为车骑将军。初,矫为郡功曹,使过泰山。泰山太守东郡薛悌异之,结为亲友。戏谓矫曰:“以郡吏而交二千石,邻国君屈从陪臣游,不亦可乎!”悌后为魏郡及尚书令,皆承代矫云。

建安五年(200),曹操为徐宣议陈矫下了一道命令:“丧乱以来,风教凋薄,谤议之言,难用褒贬。自建安五年以前,一切勿论,其以断前诽议者,以其罪罪之。”

徐宣字宝坚,广陵海西人。陈矫字季弼,广陵东阳人。两人俱见重于广陵太守陈登,同陈登一样倾心于曹操。一次,孙权派兵围广陵,陈登派陈矫求救于曹操,曹操很欣赏陈矫的才能,当时就想把他留下来。后来,徐宣、陈矫都被曹操召为司空掾属,甚见亲用。但徐宣、陈矫却“私好不协”,常闹矛盾。陈矫原来姓刘,因过继给舅舅为子而改姓陈,长大后又娶了刘氏本族之女为妻。按照当时封建道德规范,这样做是违逆的。徐宣抓住这个辫子不放,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中对陈矫进行诋毁和排挤。曹操爱惜陈矫的才干,有心保全他,于是下了这道手令。

曹操认为,象同族结婚这一类错误,是由于战乱以来风俗教化日渐衰败造成的,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不能过多地追究个人的责任。如果对这类属于风教方面的问题总是抓住不放,势必有存心攻击之嫌,所说也即成为“谤议之言”,而谤议之言是难以用来评论一个人的好坏的。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曹操果断决定:建安五年以前所发生的问题,一概不再追究。今后如果有谁用断限以前的事情来诽谤别人,就把他加给别人的罪加在他身上。在这里,体现了曹操积极而又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胸襟、气度和魄力,体现了一种不纠缠历史旧帐、一切“向前看”的精神,确立了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这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正确原则,同时也体现了曹操从大处着眼、不怕有“偏短”的用人原则。这不仅是保护了陈矫一个人,制止了徐宣、陈矫之间矛盾的发展,同时也是保护了成百上千象陈矫这样的部属,对加强内部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

只见矫曰:“王上已薨,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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