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 (第4/5页)
化,虽然还是梦见法庭,但他不再是慷慨激昂的那一个。而是坐在审判席上静静聆听的那一个。
就像现在一样。他的表现使大多数人感到错愕。检察官刘汉民正在宣读长长的起诉书,这本起诉书很长,也很详细,因为他从李百义身上取得了大量的证据。但刘汉民仍然自己添加了很多东西,他添加的东西有些是自己的臆断和评论,比如说他把李百义被捕前的微笑猜测为他对法律隐晦的蔑视,甚至把有关李百义和女儿长期同居的谣言当作群众的某种看法。最后他下结论:李百义犯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接下来是律师陈佐松的辩护。这时发生了一件事,一大批人涌进法庭,引起了一些喧嚣。李百义一看,是黑汉带来的人,大约有几十个,一下子就将过道挤满了。警察想把他们劝说出去,但他们不走。黑汉说,他们只是想旁听一下,看李百义一眼。但他很大声地和李百义打招呼,喊道,李会长,您要好好保重!
李百义朝他们点点头。
黑汉的儿子突然打出标语:李百义是好人!
警察重新开始驱离他们,双方发生推搡。黑汉说,我们不吱声行不行?你们不是让群众旁听吗?我们算不算群众呢?
最后法官让他们把标语收起来,不要出声,安静地旁听。他们遵守了,把标语收了起来。
陈佐松开始辩护。他辩护的重点在于李百义虽然有杀人的故意行为,但我们需要从他的犯罪动机和成因来看这个案件的特殊性。陈佐松认为,李百义本质上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从他近十年来所作的事可以看出这种特质。他在实施杀人之前,有怀疑钱家明对李百义的父亲实施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前提,据此陈佐松认为,应尽早重新调查李百义父亲失踪案,两案并列,才能弄清事实真相和犯罪动机。
他还认为,李百义盗窃案也具有特殊性。其所谓劫富济贫的理想直接成为他组织盗窃团伙的动机,这是出于对社会的偏极理解导致,而不完全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李百义的偷窃对象事后证明大部分是贪官。而他的确把所窃财物分给了贫困人群。这至少证明李百义不是那种完全由利益驱动的十恶不赦的惯偷。
陈佐松重点例举了李百义十年来在黄城所做的慈善事业的详细情况。他说,这样一个在当地被公认为优秀慈善家的人,我们难道看不出他的忏悔之意吗?他当庭拿出李百义穿过的破衣服和烂鞋子。他承认李百义延宕十年没有投案,但他做了那么多事情,这个过程就是改过自新的过程,因为悔改是一个过程。这忏悔到了一个程度,就变成事实。所以,他说,在上个月,我的当事人决定,他要负起他应该负的责任,于是,他透过他的女儿,实施了投案自首的情节。基于李百义案件的特殊性、他的忏悔事实和由此发生的行为、即他的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和政府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一贯政策,陈佐松认为合议庭应适度量刑,给予李百义从宽处理。
孙民今天亲自押解李百义到了法庭。其实用不着他的大驾,显然,他对这个特殊的案件发生了浓厚的兴趣。
。。。。。。接下来是控辩双方辩论。刘汉民指出李百义并不在自首情节之内。理由是没有证据显示李百义女儿的代为自首是李百义本人的意愿。
陈佐松反驳说,法律规定可以由亲人代为向公安机关报告自首并交出犯罪嫌疑人。
刘汉民提出新证据:李好并不是李百义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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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佐松拿出一整套手续证明李百义已经办理了收养李好的正式手续,就可以认定李好是他的直糸亲属。
刘汉民说,现在的关键是,没有证据显示这是李百义本人的自首意愿。
陈佐松说,这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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