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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理论其实就是科斯理论,说道这里,为了使一些不懂得经济理论的朋友充分的了解一下,这里插一点资料进来:
这种观点认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jing力。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广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需的各种资源的使用,包括制定谈判策略所需信息的成本,谈判所花的时间,以及防止谈判各方欺骗行为的成本。由于强调了“交易成本论”,科斯定理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
正如物理学中的无摩擦平面,无成本交易只是一种逻辑推理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注意到这一点后,根据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所引伸的政策结论是:要利用法律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消除这些成本。根据这种思路,而不是首先追求有效地分配法定权利,立法者更倾向于通过促进这种交易而取得效率。旨在通过鼓励人们达成涉及法定权利交换的私人协议而避免诉讼的法律程序是很多的。
“交易成本论”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法定权利交换的某些障碍上,特别是谈判和履行私人协议的成本。当人们给“交易成本论”下一个相当谨慎的定义时,除了交易成本外,还存在着对私人交易的其他一些障碍。调节理论根据对完全竞争的不同偏差,建立了一种更为jing确、详尽的分类方法。比如某垄断者通过提供比竞争数量少的商品,提高这种商品的价格,从而增加利润。因此,垄断是市场机制失灵的一种形式,通常将其同交易成本加以区分。科斯定理强调这种“市场机制失灵论”,因而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进行交换。”这种观点认为:保证法律的效率,就是保证有一个法定权利交换的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包括。要存在许多买主和卖主,没有外来影响,市场参与者们有关于价格和质量的充分信息,以及没有交易成本。
科斯提到的一个著名的历史例子可以说明这三种看法。火车烧柴和煤常常溅出火星,引燃农田。每一方都可采取防备措施以减少火灾的损失。要说明这点,农民可以停止在铁轨边种植和堆积农作物,而铁路部门可装置防火星设施或减少火车出车次数。
对于这个理论,杨奉先可是推崇又加的,并且讲首次提出这个理论的赵晋封为神人,赵晋对此,也只是无奈的笑笑,果然,资格券的制度已经推出,这东西在市场便成了抢手货,价钱被炒得老高,但是时间一长了,当交易成本越来越高的时候,整个市场也就渐渐的稳定了下来。
杨奉先坐在赵晋的旁边,笑呵呵的说道:“伯爵大人,眼下我们黑牛山一切都进行的很顺利,超替你个方面也没有怎么管我们,按照我们原先的设想,黑牛山军区已经成了一个自由贸易区,相对与其他的省份,我们这里的赋税是最低的,这样看起来利润很薄,但是从盈利的总体上来看,还是十分可观的!现在整个军区范围内,基本上形成了以迅驰集团为主的产业链了!”
“是啊!我黑牛山能够有今天,群殴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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