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部分 (第4/5页)
妖变致天雨粟、鬼夜哭也。夫言天雨粟,鬼夜哭,实也。言其应仓颉作书,虚也。夫河出图(3),洛出书(4),圣帝明王之瑞应也。图书文章与仓颉所作字画何以异(5)?天地为图书,仓颉作文字,业与天地同,指与鬼神合(6),何非何恶,而致雨粟、神哭之怪(7)?使天地、鬼神恶人有书,则其出图书,非也;天不恶人有书,作书何非而致此怪?或时仓颉适作书,天适雨粟,鬼偶夜哭。而雨粟,鬼神哭(8),自有所为(9)。世见应书而至(10),则谓作书生乱败之象,应事而动也。天雨谷,论者谓之从天而下,变而生(11)。如以云雨论之,雨谷之变,不足怪也。何以验之?夫云雨出于丘山(12),降散则为雨矣。人见其从上而坠,则谓之天雨水也。夏日则雨水,冬日天寒则雨凝而为雪,皆由云气发于丘山,不从天上降集于地,明矣。夫谷之雨,犹复云布之亦从地起(13),因与疾风俱飘,参于天(14),集于地。人见其从天落也,则谓之“天雨谷”。建武三十一年中(15),陈留雨谷(16),谷下蔽地。案视谷形,若茨而黑(17),有似于稗实也。此或时夷狄之地,生出此谷。夷狄不粒食(18),此谷生于草野之中,成熟垂委于地(19),遭疾风暴起,吹扬与之俱飞,风衰谷集坠于中国。中国见之,谓之雨谷(20)。何以效之?野火燔山泽,山泽之中,草木皆烧,其叶为灰,疾风暴起,吹扬之,参天而飞,风衰叶下,集于道路,夫天雨谷者,草木叶烧飞而集之类也。而世以为雨谷,作传书者以变怪(21)。天主施气,地主产物。有叶实可啄食者,皆地所生,非天所为也。今谷非气所生,须土以成,虽云怪变,怪变因类,生地之物,更从天集(22);生天之物,可从地出乎?地之有万物,犹天之有列星也。星不更生于地,谷何独生于天乎?
【注释】
(1)引文参见《淮南子·本经训》。
(2)文章:文字。见:同“现”。
(3)河出图:参见16·16注(3)。
(4)洛出书:传说夏禹治水时,有神龟负文于背在洛水中出现。“河出图,洛出书”这两句话始见于《周易·系辞上》。洛水:发源于陕西省,流入河南省西部。以上事参见《汉书·五行志上》。
(5)字:疑衍文。画(■):疑“书(■)”形近而误。上文言“传书言,仓颉作书”,可一证。《太平御览》卷六一八引《论衡》文作“图书文章,与书何异”,可二证。
(6)指:通“旨”。意思,意图。
(7)神:上文言“天雨粟,鬼夜哭”,故疑是“鬼”之误。《太平御览》卷七四七引《论衡》文作“鬼哭”可证。又《太平御览》卷七四七引《论衡》文“怪”下有“哉”字,可从。
(8)神:上文作“天雨粟,鬼夜哭”,故疑是衍文。
(9)所为:这里表原因。
(10)应:这里是跟随的意思。
(11)《太平御览》卷八三七引《论衡》文,“变”字前有“应”字,可从。
(12)雨:根据文意,疑是衍文。《太平御览》卷二七、卷八三七引《论衡》文,无“雨”字,可证。
(13)布:上言“如以云雨论之”,此正其结论,故疑系“雨”之误。
(14)参:耸立。
(15)建武:东汉光武帝年号。建武三十一年:公元55年。中:《艺文类聚》卷八五、《太平御览》卷八三七引《论衡》文,均无此字,故疑是衍文。
(16)陈留:郡名。西汉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置郡。郡治所在陈留(今河南省开封市东南)。辖境相当今河南省东至民权县、宁陵县,西至开封市、尉氏县,北至延津县,长垣县,南至杞县,睢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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