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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需要补充的是,本项研究可以看作是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在能源领域的初步尝试,得出的结论带有很强的命题色彩,尚需要进一步论证。我们的目的在于提出一个分析框架,以便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思路。

张宇燕,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管清友,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本文选自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大国策》丛书。

中国政治发展三十年(1)

中国政治发展三十年

俞 可 平

一般地说,政治发展是指为实现既定政治目标而推行的所有政治变革,它是一个走向善治的过程。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政治发展,把它看成是政治现代化的过程,或者是政治*化的过程,或者是建立法治国家的过程,或者是政治制度化的过程,或者是政治进步的过程。正像经济发展之于发展经济学一样,政治发展也是发展政治学的核心概念。发展经济学和发展政治学都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后在西方国家产生的新兴学派,改革开放后相继被介绍到中国。国内的一些学者试图用发展经济学和发展政治学的概念及理论来解释及分析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与政治变迁,并且很快在经济学和政治学界产生广泛影响,“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这些术语也成为国内学术界的常用概念。但与“经济发展”概念不同,“政治发展”概念虽然在学术界广为使用,但在*十六大之前被长期排斥在官方文件之外。*在2007年10月召开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党的全会报告中首次强调了“政治发展”的概念。

在我们看来,*十七大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即中国的政治发展,就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全部政治变革,包括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党领导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和基层社区自治制度、政府行政管理制度、党内*制度等。中国政治发展的核心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理想状态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按照这样的理解,我们把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内容归结为以下6个方面: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党内*、基层*、法制建设和政府改革。下面,笔者围绕这6个方面,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变革的主要历程和重大成就,分析上述6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不走西方国家的议会道路,而实行独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唯一立法机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拥有立法权,任何其他机构都无权制定和修改宪法与法律。中国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制度,全国性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宪法赋予它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的职权,解释宪法及其他法律,撤销中央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与宪法相抵触的法规的职权。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于1954年,但在“*”期间遭到破坏。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粉碎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恢复活动。1978年2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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