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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希清白廉洁之人。贪,故能立功;憍(5),故能轻生。积功以取大赏,奢泰以贪主位。太公遗此法而去,故齐有陈氏劫杀之患(6)。太公之术,致劫杀之法也;韩子善之,是韩子之术亦危亡也。

【注释】

(1)约省:节俭。无极:没有止境。

(2)泰:过分。

(3)主:指君主的位置。

(4)畔:通“叛”。

(5)憍:同“骄”,放纵。

(6)陈氏:指陈恒,双叫田常。春秋末齐国简公的相,他曾以大斗借出,小斗收进的办法争取了群众,公元前481年,他杀死齐简公,另立齐平公,掌握了齐国的政权。死后谥号“成”。杀:疑“弑”之误。本书《实知篇》陈述此事时作“劫弑”可证。参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译文】

坚持不做官,未必有合适的罪名,姜太公就杀了他。如果出来做了官没有功绩,姜太公肯奖赏他吗?奖赏一定要有功绩才能授予,惩罚也要有罪恶才能执行。假使姜太公不奖赏出来做官而没有功绩的人,那么他杀了不做官而没有罪恶的人,就是错的,韩非赞同他的做法,也是错误的说法。不做官的人,本性廉洁少欲,喜欢做官的人,本性贪婪多利。利益欲望在心中不存在的人,则把爵位俸禄看成像粪土一样。本性廉洁,就会极其节俭,过分贪婪就会无止境奢侈。无止境奢侈,那么他想要的连君位也在其中。考察一下,古代篡权叛逆的臣子,少有清白廉洁的人。本性贪婪,反而能立功;本性狂妄,反而能轻生。积累功绩可以受重赏,过分奢侈会贪图君位。姜太公留下“诛不仕未有罪之民”的作法而离开人世,所以齐国有陈恒劫持并杀害君主的灾祸。姜太公的这个政治主张,导致了劫持杀害君主的作法。韩非赞同他的主张,这样说来,韩非的政治主张也是导致国家危险和灭亡的。

【原文】

29·9周公闻太公诛二子,非而不是(1)然而身执贽以下白屋之士(2)。

白屋之士,二子之类也。周公礼之,太公诛之。二子之操,孰为是者?宋人有御马者,不进,拔剑刭而弃之于沟中(3)。又驾一马,马又不进,又刭而弃之于沟。若是者三(4)。以此威马(5),至矣,然非王良之法也。王良登车,马无罢驽(6);尧,舜治世,民无狂悖(7)。王良驯马之心,尧、舜顺民之意。人同性,马殊类也。王良能调殊类之马,太公不能率同性之士。然则周公之所下白屋,王良之驯马也;太公之诛二子,宋人之刭马也。举王良之法与宋人之操(8),使韩子平之(9),韩子必是王良而非宋人矣。王良全马,宋人贼马也。马之贼,则不若其全;然则民之死,不若其生。使韩子非王良,自同于宋人,贼善人矣。如非宋人,宋人之术与太公同,非宋人,是太公,韩子好恶无定矣。

【注释】

(1)以上事参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2)贽(h@志):古人初次拜访人时所带的礼物。白屋之士:指居住在简陋而不加修饰房屋中的地位低下的人。

(3)刭(j!ng井):用刀砍头。这里是杀掉的意思。

(4)以上事参见《吕氏春秋·用民》。

(5)威:威吓。这里是驯服的意思。

(6)罢(p0疲):通“疲”。这里是疲沓的意思。

(7)狂悖(b8i倍):狂妄背理。这里是作乱的意思。

(8)操:这里是驯马的作法的意思。

(9)平:通“评”,评论。

【译文】

周公旦听见姜太公杀了狂谲和华士,就指责这种做法不对,于是便亲自拿着礼物去看望地位低下的人。地位低下的人,就像狂谲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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