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部分 (第2/5页)

为公神的上帝,还不如一个狐突,必然就不是上帝,这是很明白的道理。况且臣子不敢以私事请求于君王,是由于君尊臣卑,臣子敢以私怨冒犯君王的缘故。申生和上帝比起来,岂只是臣子与君王之别呢?申生由于怨恨惠公的改葬,不惜冒犯上帝的尊命,这不是申生所应该做的事情。

【原文】

63·6骊姬谮杀其身,惠公改葬其尸。改葬之恶,微于杀人;惠公之罪,轻于骊姬。请罚惠公,不请杀骊姬,是则申生憎改葬,不怨见杀也。秦始皇用李斯之议,燔烧《诗》、《书》,后又坑儒。博士之怨,不下申生;坑儒之恶,痛于改葬。然则秦之死儒,不请于帝,见形为鬼,诸生会告以始皇无道,李斯无状。

【注释】

骊姬:(?~公元前677年),春秋时骊戎(今山西晋城西南)之女,晋献公的爱妃,申生的后母。献公攻克骊戎,得而宠之,生奚齐,欲立为太子。适太子申生祭母曲沃,归胙(uò坐)于献公。她暗中使人置毒胙中,诬太子意图不轨,逼太子自杀,并尽逐群公子。谮(èn怎去):诬陷、中伤。事见《左传·僖公四年》。

燔(fán凡):焚,烧。《诗》、《书》:这里泛指儒家经书。燔烧《诗》《书》: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官的私藏《诗》、《书》等亦限期缴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

坑儒: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儒生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御史查究,将四百六十名方士和儒生坑杀于咸阳。

博士:参见3·3注(13)。

“诸生”与“会告”字宜互倒,文义方明。

【译文】

骊姬诬陷杀害申生的身体,惠公改葬申生的尸体。改葬的罪恶,小于杀人;惠公的罪,比骊姬的轻。申生请求上帝惩罚惠公,不请求杀掉骊姬,那么这是申生憎恨改葬,不怨恨被人杀害了。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焚烧儒家的《诗》、《书》等经书,随后又坑杀儒生。博士官的怨恨,不下于申生;坑杀儒生的罪恶,比改葬更可恨。然而秦朝被坑杀的儒生,不向上帝请求惩罚秦始皇,也不现形为鬼,召集并告诉活着的儒生说秦始皇无道,李斯不贤。

【原文】

63·7周武王有疾不豫,周公请命,设三坛同一。。,植璧秉圭,乃告于太王、王季、文王。史乃策祝,辞曰:“予仁若考,多才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某不若旦多才多艺,不能事鬼神。”鬼神者,谓三王也。即死人无知,不能为鬼神,周公,圣人也,圣人之言审,则得幽冥之实。得幽冥之实,则三王为鬼,明矣。

【注释】

豫:《尔雅·释诂》:“安也。”不豫:古代称君王生病为“不豫”。周公请命:参见46·3注“金縢之书”条。

坛:祭祀用的土台。三坛:太王、王季、文王各为一坛。。。(shàn善):用作祭祀的场地。《礼记·祭法》注:“除地曰。。,封土曰坛。”

植:古置字。摆设。《史记·鲁世家》、《汉书·王莽传》、《太玄·掜》皆作“戴”。载、戴古通用。陈乔枞曰:“古者以玉礼神皆有幣以荐之,璧加于幣之上,故曰‘戴璧’,亦作‘载璧’。”璧:圆形的玉。圭:上圆下方的玉。古代祈祷必用圭璧。

太王、王季、文王:周武王的曾祖父、祖父、父亲。

策:指古代写有祷辞的竹简。《史记集解》引郑玄曰:“策,周公所作,谓简书也。祝者读此简书,以告三王。”

仁:柔顺。考:通“巧”。《史记·鲁世家》:“旦巧,能多才多艺,能事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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