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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道:「根據時間線,阿強大概是八點三十三分鐘回到洗手間,將洗手液放在洗手台時候,看見了手錶和提包。不可否認阿強見財起意,立刻收了手錶,拿走現金前往員工更衣室。有證人證明阿強八點三十五分到達員工更衣室。由此可以證明阿強根本不具備作案時間。」

檢控官站起來:「反對辯護律師的結論,還有一個可能。第一位證人通知阿強沒有洗手液之後,阿強並沒有理會,只是回到洗手間內。死者去洗手間,詢問了洗手液,被阿強襲擊。阿強自己承認自己換班理由是,預謀在宴會當天弄點錢。他是一個有犯罪穩定心態的人。殺人之後,將一號坑位門一關後再去更換洗手液,因為只要不缺少洗手液和衛生品就沒有人會找他。他也許靈機一動藏起了倉庫的洗手液,而後攜帶贓款和贓物前往員工休息室,就等下班時間到,打指紋離開。」

曹雲道:「既然你說阿強有犯罪穩定心態,為什麼還要苦等在員工更衣室,甚至還返回案發現場呢?」

檢控官無語:「這是他的事,做賊心虛。」

曹雲道:「按照我的推測,事情應該是這樣的。有人進入洗手間,將洗手液倒空。八點三十分開始播放各明星對白茹生日的祝福視頻,大家注意力集中到視頻上。死者前往洗手間,如果洗手間阿強在,死者就會以洗手液為由,讓阿強離開。為什麼?因為死者要在洗手間見一個人,這人才是兇手。」

檢控官問:「辯護律師在客串警方破案嗎?然後呢?」

曹雲道:「檢控官你太幼稚了,我只是辯護律師,我只證明我的當事人沒有犯罪時間就足夠了。不過,既然你問了,我就可以說一說。八點三十分,因為播放視頻,燈光減弱幾分,本應該是生日會的重頭戲,同時也是大家都不會缺席的時間。偏偏這時候死者去洗手間,見的人是誰?肯定不是死者平時可以隨便見的人。兇手跟隨死者進入洗手間,死者進入一號坑位,兇手推開坑位門,不等死者反應,上前一步,一手捂嘴,手中牛排刀刺入死者心臟。然後扶著死者倒地。由於是扶住死者倒地,現場看就等同死者被刺時候是背對外面,實際上死者是面對外面。接下去,兇手開始反偵察偽造現場,解下手錶,拿走手包,反鎖坑位門,從坑位門下鑽出去或者是上方攀爬出去。」

曹云:「兇手將手包和手錶放在洗手台上,他做這些目的有兩個,一個是這些事做起來很快,第二個目的,反偵察。比如法醫和法證證明坑位是第一案發現場,那為什麼有血漬的手錶又出現在洗手台上?這些線索就足夠警察頭疼的。」

檢控官:「繼續編。」

曹雲道:「好啊,我不僅會繼續編,而且我還能編出誰是兇手,請聽我編完。」

曹雲繼續道:「這很顯然是一名專業的殺手,我沒有比警察能幹,我只是找到了這個突破口。這次刺殺本來應該很順利,唯一的問題是我的委託人提早回來了。畢竟他是提早去拿洗手液。兇手出洗手間後,發現我的委託人出倉庫,他不可能再通過樓道離開,只能是暫時回到宴會中去。」

曹云:「但是兇手肯定想離開,以我代入的想法,他會守在通道邊看情況。電梯是不敢走了,電梯內是有監控的。宴會現場有很多名人,明星,他們有自己公眾號之類的東西,有些明星粉絲幾千萬,反正關注的人很多。因此明星也很樂意親自或者讓經紀人去更新自己的個人公眾號。作為經紀人或者助理既然有這樣的工作要求,也會大量採集信息。我們翻看了不少的明星公眾號之類的東西,發現了一張照片中的嫌疑人。」

陸一航放照片,主拍攝的目標是正在看視頻,點頭微笑輕鼓掌的一名女明星。至於是不是擺拍無所謂了,反正曹雲是從這名女明星博客上弄到的照片。照片角度的背景有一半是燈光較亮的通道,恰巧拍攝到了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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