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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糾正道:「曉月厭惡東黑的生活,在嫁入謝家之後,和母親和東黑沒有任何往來。」

司馬落道:「但是曉月傳承了自己父兄的膽魄,買兇十有八九和東黑有關係吧。」

曹雲道:「反對檢控官誣陷我委託人的妻子。」

司馬落:「你不承認?」

曹云:「承認什麼?」

司馬落:「承認善後案的主謀是曉月。」

曹雲道:「鏡頭,你可要想清楚。」

鏡頭心中一咯噔!靠、靠、靠……

如果證明曉月是善後案主謀,謝羽和曉月沒有血緣關係,殺謝羽是無理由的行為。鏡頭就必須買單。

令狐蘭道:「檢方有證據嗎?」

怎麼可能有證據!鏡頭都沒想到幕後人是曉月。

一號法官道:「夫妻一體,任何一人罪名成立,可以連坐。」

司馬落反對:「這不是法庭的精神,甚至不是公平的精神。法庭是裁判所,是裁定結果的中介設施。不能因為無法查明,無法裁定,無法斷定就濫殺。法庭不是流氓,你也許有罪,你也許有罪,那都有罪。好,你們烈焰法庭可以夫妻連坐,但是真相呢?審案到最後,烈焰法庭裁定不了元兇,就要把有元兇嫌疑的人全部殺掉?」

二號法官開口:「裁定元兇是我們的職責,但就目前各方的利益,還有掌握的證據來看,我建議接受曹律師的說法,跳過善後案。」

司馬落不願意連坐,他是司法人員。但是放過本案,他也不願意。仔細思考,不得不承認二號法官說的很有道理。

鏡頭很可能反水,就算不反水,也不會再提供幫助。沒有人會把自己朝火坑裡逼。且不說鏡頭沒想到幕後主謀是曉月,就算想到是曉月,他現在也不敢說。死者謝羽和曉月沒有血緣關係。

另外是證據,目前只有排除證據。排除掉謝陸之後,只剩下曉月。司馬落接受偵查的排除手段,不接受法庭上的排除結果。比如說有四個人有機會殺死a,排除了其中三人,雖然沒有第四個人殺人的證據,但也把第四個人定為兇手。邏輯上是通的,但是法理上是不通的。

司馬落許久道:「同意跳過善後案。」

鏡頭嘆氣:「我現在里外不是人。」自己的老闆金俊肯定不願意跳過,作為一位雇員怎麼一點犧牲精神都沒有。鏡頭的理解是,自己只有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努力證明幕後元兇是曉月,那自己就完蛋了。第二個選擇,不做努力,甚至幫助曹雲他們,結果最多也就是完蛋。第二個選擇還有兩個可能,一,金俊能體諒鏡頭的處境,放過鏡頭。二,范十一案就可以弄死謝陸。

鏡頭對第一個可能完全沒有興趣,將自己命運掌握在壞蛋的憐憫心上,是極其不明智的一種行為。所以必須拿下范十一案。

范十一案也是曹雲和令狐蘭主辯的核心。

一號法官宣布:「休庭,明早開審最後一案,范十一案。」

……

目前第一庭泥石流案,未能證明巴松和謝陸與泥石流的發生有關係,只能說明在事後他們進行了不擇手段的補救,或者說自救。這個過程中,他們的行為不受烈焰法庭的制裁。所以第一案的結論,證人金雷才是元兇。

由於烈焰法庭介入,同意保護金雷家人,金雷和金俊達成協議,在庭審後自殺,所以本案在苦主看來,沒有任何收穫。

第二案,工程師雷克遇害案,由於工程師是泥石流案的同案犯,他的死屬於窩裡鬥,烈焰法庭不予受理。

第三案,善後案。最終雙方各退一步,互相妥協。

就目前來看,苦主兩次家人和自己遇襲,通過烈焰法庭開庭,目前沒有任何收穫。如今苦主大勢已去,巴松已經跳出火坑,只剩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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