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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浩親筆寫了補充偵查的申請書,檢控官九尾在了解案情後,拒絕了劉浩的申請書。理由是本案案情清晰明了,證據確鑿,嫌疑人拉博已經招供,沒有再補充偵查的必要。看本案,兇器有了,指紋有了,拉博還和警察駁火,連拉博口供都有了。這案子是一百個曹雲都翻不了的鐵案。還有什麼補充偵查的必要?

另外一邊,托尼家屬見了記者。家屬擔心警方會和殺害托尼的兇手達成某種交易,所以才遲遲不移交卷宗。本案因為是劉浩以局長身份負責的案件,又是劉浩上任東唐警局局長的第一案,媒體和鏡頭都聚焦到劉浩身上。在這種情況下,劉浩只能向檢控官九尾移交卷宗和犯人。

鑑於事實清楚,九尾在第二天就對拉博提出正式指控。但並非九尾指控就會開庭,具體開庭時間由法院決定,法院有權決定在兩個月內的某個時間開庭。不過九尾認為,本案被告已經認罪,證據確鑿。建議先開預審庭,被告在預審庭要麼翻供,要麼認罪。如果被告認罪,擇日宣判就可以了。

法院和檢方進行了一個簡短的會議,會議上檢方說明自己掌握的材料。法院方認為檢方的建議非常合理,於是同意在三天之後先召開預審庭。如果拉博不認罪,翻供,那麼再擇日開庭。

這就是法律規則,除非劉浩說明自己和越三尺勾結,說明越三尺與曹烈之間的協議,表明拉博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那才可能衝破條規。反過來說,劉浩誠實說明後,司法機構有義務保護曹烈兩個孩子的安全。

第五百五十章 拉博(下)

拉博案子是高山律師所魏君接的案子。刑案雖然勝率不高,但非常鍛鍊人的絕境求生本領。如曹雲對魏君所說:如果你能在鐵案中蹦達兩下,垂死掙扎一把,就算沒白打這官司。

晚餐後曹雲等人閒聊喝茶,魏君明天要去安全屋徵求拉博是否認罪的意見。之前的溝通全部由第三方傳達。在勸說拉博認罪之前,魏君希望曹雲能給點垂死掙扎的意見。

曹雲道:「垂死掙扎的辦法肯定有。不過魏君,不認罪才可能掙扎,認罪就沒有掙扎之說。如果你想出點名,多累積點閱歷,可以勸說拉博放棄認罪。放棄認罪的最終結果很可能導致拉博被判處絞刑。做律師不能這樣,除非當事人寧死不認罪,否則就本案證據來說,還是認罪的好。」

魏君道:「警方傳達了他們的一些意見,他們希望拉博不要認罪,同時他們願意開具求情信。意思是將官司多拖幾天。」

曹雲思考:「求情信不能亂開,拉博的行為有什麼值得求情?難道因為他是老外?警方只能提出非正式建議,這是基於他們自己的立場。沒關係,你說服拉博認罪就可以了,警方可以以拉博與其他案件有關的理由,在拉博認罪之後,將拉博羈押在警方系統中。」

陸一航問:「曹律師,假設拉博不認罪。拉博殺人案鐵證如山,怎麼垂死掙扎呢?」

曹雲道:「拉博案中,警方為防止有人殺害拉博,對拉博進行了極高規格的保護,並且由新局長劉浩負責。通過這點可以反質疑,懷疑新局長劉浩為了揚名立萬,故意栽贓陷害。劉浩必須出庭說明,為什麼要對拉博進行高規格的保護。這算是掙扎了一下。」

曹雲道:「可以通過動機去質疑,拉博和托尼之間不存在任何關係,其殺害托尼的原因是什麼?拉博交代是有人買命,這裡可以要求警方調查拉博的僱主。警方會出庭說明拉博僱主處於東唐無法追查的情況,也說明拉博沒有指控僱主的資格與能力。」

曹雲道:「第三掙扎,因為第一和第二掙扎出現了大聯盟,職業殺手組織。拉博聲稱,自己的孩子受到生命威脅,自己才無奈為大聯盟殺人。這樣一來,就必須通過國刑取證。被脅迫殺人和主動殺人,在最終量刑上區別很大。即使最後證明了拉博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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