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部分 (第2/5页)

在某山,我昨往看,有松有竹,颇合我意。渠口索六十金,其心想三十六金,可买也。”葛往观,果有地有主,丝毫不爽,遂立契交易。

鬼请出殡日期,葛曰:“地虽已有,然启期告亲友,尚无孝子出名,殊属缺典。”鬼曰:“此说甚是。汝新妇现有身矣,但雌雄未卜,与我纸钱三千,我替君买一儿来。”言毕去。至期,李氏果生文林。

三日后,鬼又附妇身如平时,其姑陈氏责之曰:“李氏新产,身子孱弱,汝又来纠缠,何太不留情耶?”曰:“非也。此儿系我买来,嗣我血食,我不能忘情。新妇年轻贪睡,倘被渠压死奈何?我有一言嘱婆婆:俟其母乳毕后,婆婆即带儿同睡,我才放心。”其姑首肯之,李妇打一呵欠,鬼又去矣。

择日出丧,葛怜儿甫满月,不胜粗麻,易细麻与着。鬼来骂曰:“此系齐衰,孙丧祖之服。我嫡母也,非斩衰不可。”不得已,易而送之。临葬,鬼附妇身大哭曰:“我体魄已安,从此永不至矣。”嗣后果断。

先是,周未嫁时,与邻女结拜三姊妹,誓同生死,其二妹先亡。周病时曰:“两妹来,现在牀后唤我。”葛怒,拔剑斲之。周顿足曰:“汝不软求,而斲伤其臂,愈难挽回矣。”言毕而亡,年甫二十三。

鬼抢馒头

文林言:洞庭山多饿鬼。其家蒸馒头一笼,甫熟揭盖,见馒头唧唧自动,逐渐皱缩,如碗大者,顷刻变小如胡桃。食之,味如面筋,精华尽去。初不解其故,有老人云:“此饿鬼所抢也,起笼时以朱笔点之,便不能抢。”如其言,点者自点,缩者仍缩。盖一人之点,不能胜群鬼之抢也。

荷花儿

余姚章大立,康熙三年举人。家居授徒,忽有二冤鬼,一女一男,白日现形。初扼其喉,继推之地,以两手高撑,梏而不开,若空中有绳系之者。先作女声曰:“我荷花儿也。”继作男声曰:“我王奎也。”皆北京口气。

家人问:“何冤?”曰:“章大立前身姓翁,亦名大立,前朝隆庆时为刑部侍郎。其时我主人周世臣,官锦衣指挥,家贫无妻,只荷花儿与王奎一婢一奴相伴。有盗入室杀世臣去,我二人报官。官遣张把总入室捕盗,疑我二人因奸弒主。刑部严刑拷讯,我二人不胜楚毒,遂自诬服。刑部郎中潘志伊疑之,狱久不决。及大立为侍郎,忽发大怒,别委郎中王三锡、徐一忠再讯,二人迎合,竟照前议定罪。志伊苦争不能得,遂剐我二人于市。越二年,别获真盗,都人方知我二人之冤。传入宫中,天子怒,仅夺大立官职,而调一忠、三锡于外。请问:凌迟重情,可是夺职所能蔽辜否?我故来此索命。”

家人问:“何以不报王、徐之冤?”曰:“彼二人恶迹更多。一已变猪,一囚酆都狱中。我不必再报。惟大立前身颇有清官之号,又居显秩,故尔迟迟。今渠已投第三次人身矣,禄位有限,方能报复。且明季朝纲不整,气数将绝,阴司鬼神亦多昏聩。我等屡诉不准,不许出京,岂若当今大清之世,冥司阴官,亦洗心革面耶!”家人跪求说:“召名僧为汝超度何如?”曰:“我果有罪,方要名僧超度。我二人丝毫无罪,何用名僧超度?况超度者,不过要我早投人身耳。我想就投人身,遇着大立,也要报仇,渠必死我二人之手。然而旁观者不解来历,即我与大立既已隔世,虽报其人,两边都不晓来历,无以垂戒作官之人。故我二人每闻阴司唤令轮回,坚辞不肯。今冤报后,可以轮回矣。”言毕,取几上小刀自割其肉,片片坠下。作女声问曰:“可像剐耶?”作男声问曰:“可知痛耶?”血流满席而死。

欧阳澈

宋浙西有陈东、欧阳澈庙,当时士民怜其忠,故私立而祠之也。后王伦从金国来,见面恶之,命有司拆毁。明季有富而好义者李士贵,又立庙于艮山门外,乡民祈求颇灵。

一日,李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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