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 (第2/4页)

市场上的骚动。同年晚些时候,在离湖北省省会武昌不远的华中商镇余镇,发生了一场小小的风波。一个名叫郭尚贤的农夫来到了镇上卖鸡,因区区小事而肝火中烧,与人发生了口角。有人召来了兵丁,对郭来说很不巧的是,兵丁发现他前额的头发已有寸把长了,便把他抓了起来。兵丁又在他身上找到了一张有某个姓尹的人签过字的纸条,而当地一个已经死去的盗贼正好也姓尹。郭农夫因被疑为贼党而带到了县衙门。在那里,事情很快就搞清楚了,纸条原来是郭农夫的尹姓地主所写,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审理此秦的是汉阳府通判、代知县章文登,他显然没有把郭农夫蓄留头发当作什么大事,因而把他释放了。可是,郭不久又因头发的事再次被镇上的差官逮捕,并卫被送到了县衙门。这一次,章文登为他剃了头,然后又像上次那样释放了他。然而,那个差官也许是为了谋求升迁,不肯让事情就此平息下去。他直接向省里告了一状,不仅针对主犯郭农夫,还将矛头指向了章通判,说他“包庇叛逆”。

省里的按察使重新把郭抓了起来,并把他及镇上的差官和章通判带到一起当面对质。结果,按察使发现这个案子确实是判得过于宽大了。不仅郭农夫和章通判,就连尹姓地主和郭的邻居们,也都统统应该受到惩罚。然而,他又认为,应当把有意蓄发的行为(就像长江下游一些城市蓄意抗命的义兵们的所作所为)同无意中忽略及时剃头区分开来。他提议,对郭农夫应在责打后予以开释。

这一温和的判决被潮广钦差巡抚所推翻。在签署意见时,巡抚指出,削发令早已经三令五申。郭农夫只是一个无知的乡巴佬,但他的作为却使自己一再甚同一罪名被捕。为什么没有把他当作一个惩一瞢百的例子呢?他只是在事情败露之后才被迫剃了头,显然是故意再犯。至于章通判,他未能控制住一个蓄意反抗的臣民的行为,这已是不可原谅的了;更有甚者,当此人被捕后,章通判先是对此案姑息因循,而后又纵容他“将发顿削”,从而销毁了他头发长短的证据。皇帝批准了更为严厉的处置决定:郭农夫予以斩首,章通判予以革职。结果,巡抚又奏报道,韩农夫已在狱中因病死亡,此为“天刑……信王法之丝毫不爽也”。

满清征服中国的最初几年是危险的。这不仅仅对那些献身成仁的烈士们来说是如此,任何人——不管是出于懒惰还是因为无知——只要未能达到新政权对于发式具有象征意义的规定,便都会受到制裁。这些人并不是效忠明朝的激进分子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是因为某个偶然机会而被逮住的个人。而每当有一个“逆叛之徒”被正法时,至少也会有一个官员相应地受到纪律制裁。压力便由此而产生了。在这片已被征服的土地上,即便是在最为偏远的角落,对于政治犯罪的容忍也可能意味着某人为官生涯的终结。这样的做法,不仅使得汉人百姓,也使得主管他们的汉人官员,都必须要对不彻底执行削发令的行为承担责任。削发令本身由此成了满清皇帝用来测试臣民的一块试金石。

头发,羞耻与归顺。在早期的削发案件中,蓄留辫子本身从未成为满人强制施行的目标。这似乎是由满人与汉人两方面的态度所决定的。削发令一旦公布后,征服者便立即将注意力集中到剃光前额的问题上,而忠于前朝的汉人对这一点的抵抗也最为顽固。个中原因,显然是由于前额削发比之背后蓄辫包含着更大的耻辱。当时人也许曾由削发而联想到阉割——这上面并没有直接的证据——因为在旧体制下,男子的人格(也是男子社会上层人士的地位)是以精心蓄留的长发为象征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在满族勇士看来意味着阳刚之气的东西,在汉人的跟里却是娇弱妇道的象征。更有可能的是,如果艾德蒙·李奇关于头发礼仪性意义的说法是对的,满人的削发便是一种自制战胜放纵的象征。①还有一种在当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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