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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有道理。包括&ldo;依法理政&rdo;這一條。也很快通過。
期間。也有一些事需要臨處理。眾人就以剛才商定好的原則進行處理。然後繼續討論這些大的原則。
事實上。李彥提出這些東西。都不是新鮮事物。譬如遵守法紀。大明律也寫的很完備。-比如對程序的認定。其實都是已經存在的東西。只是從來沒有真正執行過罷了。
雖然說&ldo;王子犯法。庶民同罪&rdo;。但對天子來說。就不存在犯法與否的問題。因為皇帝是超越法律之上的存在。
所以在拋開一些細節和分歧以後。李彥提出來的一些原則性議案。也包括孫承宗等人補充兩條。一共是十二條。很快就達成了一致。
孫承宗等人對於這些條款總體都是比較滿意的。因為它們主要體現了對權力的限制。而他們對此也有同的憂慮。畢竟魏忠賢的前車之鑑就在眼前。他們也擔心彥會借著兵而進行攬權。如今李彥自己提出這些原則。基本上是絕攬權的可能。他們自然不會不同意。
正因為如此。朱延禧等人對李彥的觀感也在發生改變。因為李彥之前聲名不顯。主要是依靠軍功晉升。又不是科舉出身。眾人多少還有些忌諱。見他並不攬權。提出的方案也言之有物w&oga;w奇qìsuu書cò網。自然大聲。
朱延禧等人此刻都沒有意識到李彥如此做的目的。也沒有意識到這些原則將會發揮的巨大作用。事實在後世對這次內閣會議的評價相當之高。認為是華夏民主制度的第一次&ldo;立憲會議&rdo;。
在確定了這十二條之後。李彥提出了第十三條。作為對前面十二條的補充。也就是每個人都應當遵守本規。法規本身更改。必須要經過嚴格的程序。否則|何人都不能以其他方法對法規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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